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涉企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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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涉企检查
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交政法[2011]370【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1.07.25【实施日期】2011.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涉企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交政法〔2011370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涉企检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涉企检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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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交通运输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湘[2010]11号)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通知》(湘办发[2010]2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涉企检查,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托的具有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依法进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开展的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巡查稽查、检验检测、勘验鉴定、调查核实、评估评比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不得进入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无关的企业进行检查。不具有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个人未经职能部门授权不得进入企业进行检查。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检查按照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原则,明确本部门开展各类涉企检查的责任分工,省、市、县三级一般不得针对同一检查事项进行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第五条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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