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附加税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6-05-10 09:45:56

20162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但自2014101日至201712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应地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两项教育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那么,免两项教育附加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了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1231日。

    例如:某商业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161月份含税销售收入3.09万元,2月份含税销售收入9.2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月份会计处理

    1.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30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

    2.根据财会〔201324号和财税〔201596号文件规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900

    3.计提城建税及附加为0

    2月份会计处理

    1.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9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00

    2.计提城建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9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9

3.结转应交的附加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9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189

减免附加税的账务处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