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校友年度捐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04 08:13:30

黑龙江大学校友年度捐赠管理办法

校友是母校的核心资源和宝贵财富,母校的发展离不开校友的支持和帮助,为给广大校友回馈母校提供平台,开通广大校友服务学校建设的新渠道,依照相关法规和政策,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校友年度捐赠制度。为使校友年度捐赠得到规范、有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捐款时间

2011年起,每年91-31日为年度校友捐赠活动月。

二、捐款募集

1、捐款对象

黑龙江大学历届校友和全校教职员工。

2、捐款额度

校友年度捐款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国内校友每人年度捐款起点为20元人民币,离退休校友每人年度捐款起点为10元人民币,海外校友每人年度捐款起点为20美元。

三、捐款用途

校友捐款取之于校友,用之于学校的发展。

1、为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注入原始基金;

2、资助贫困学生;

3、支持学校重大建设项目;

4、支持母校校友工作,组织开展校友活动;

5、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

6、奖励优秀学生;

7、其他有益于母校发展的项目等。

四、捐款方式

校友年度捐款可采取个人直接捐款和各级校友分会组织捐款等多种方式,具体捐款可通过邮局汇款、银行汇款、来校捐款等方式进行。

1、邮局汇款:

址:黑龙江大学校友总会

收款人:陈

编:150080

2、银行汇款:(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账户名称:黑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行:中国银行哈尔滨理工大学支行

号:0000171459108472

3、校内捐款:

点:校友工作办公室(黑大主楼一楼半)

收款人:陈

五、捐款管理与监督

1、管理机构

黑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为校友年度捐赠的管理机构。

2、校友年度捐赠资金的使用必须首先经过校友总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后,经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并将相关情况在校友网站上公布;

3、在黑龙江大学校友网站及校友通讯上公布捐赠人姓名以便查询;

4、对所有捐赠者的信息进行登记,交校史馆永久保存。

六、鸣谢方式

1、学校开具捐赠收据;

2、在学校网站、校友网站、校友通讯等媒体上公布捐赠人名字、额度等信息;

3、万元以上捐赠颁发捐赠证书和纪念品;

4、以各地校友会名义组织捐赠,学校捐款额度的30%返回地方校友会,作为地方校友会的活动经费。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办法由校友总会和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学校友年度捐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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