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21 22:55:13


江苏省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保障电话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下同)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入网,是指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的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开户、换卡、过户等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入网手续时,应当办理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个人用户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时,应当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其中,户口簿仅限未成年人使用,且办理入网手续时监护人应到场,并出示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护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个人用户,如持除本人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证件办理入网手续,需要到指定营业厅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明确告知其办理地点。

第六条单位用户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时,需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营业执照;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单位办理登记的,除出示以上证件之一外,还应当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单位的授权书。

第七条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受托人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用户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登记。

第八条用户拒绝提供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证件,

江苏省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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