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要求

发布时间:2019-06-23

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要求

一、任务和数量
、单位诉讼档案数字化扫描和加工处理,总数为万页。形成的电子数据和数据挂接,提供高效准确的检索利用。
、中标供应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内完成 二、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㈠遵循的技术标准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信息技术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 ;《信息技术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 《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
三、服务要求
服务供应商需遵守档案业务性标准规范,档案业务技术性标准规范,以及软件工程标准规范。
、服务供应商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

、服务供应商必须有持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本次建设项目,供应商必须有档案局资质备案证书。
为保证中标供应商能完全理解江西省法院对诉讼档案数据最新要求与标准,服务供应商必须提供不低于四个在年以来江西省法院系统实施成功案例 ,以便为客户单位提供更优质无忧的外包服务(提供合同原件份数为准)。
、中标商必须承诺数据与档案系统进行无缝衔接。 四、验收要求
、按照本标书对扫描质量的要求每项进行验收检查。

、验收程序及步骤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五、培训要求
应提供法院机关内档案系统管理员的操作使用培训及数据的日常维护工作。
六、保密、安全要求:

⒈中标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采购方的审核,在采购方登记备案。
⒉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方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采购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采购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
⒊中标方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采购方组织的档案保密安全教育,并自觉学习保密知识,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严防泄密现象发生。

⒋中标方工作人员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报刊、纸张及其他物品带入加工现场。

⒌未经采购方批准,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⒍中标方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采购方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⒎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中标方每周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采购方人员监督,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⒏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⒐中标方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书面保密承诺。 七、投标企业要求:
⒈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资企业法人,国内独资企业法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中有经核准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和档案整理等档案技术服务项目,及已经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许可。
投标人至少有家以上万元人民币以上大型档案数字加工成功案例。并提供高新企业认证证书及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
为保证中标供应商能完全理解江西省法院对诉讼档案数据最新要求与标准,服务供应商必须提供不低于四个在年以来江西省法院系统实施成功案例 ,以便为客户单位提供更优质无忧的外包服务(提供合同原件份数为准)。
、中标商必须承诺数据与档案系统进行无缝衔接。
⒋投标人应有能力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⒌投标材料:()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无原件者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投标;()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相
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从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处理案例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合同案例原件。
⒍其他要求和说明:

⑴本项目必须在采购方指定的工作场所内进行。
⑵本项目所需设施设备均由中标方提供,所有设施设备均需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达到要求后方可开展相应工作,并需接受采购方的全程视频监控。
⑶更换部分破损档案卷皮,数字化扫描后加装档案卷盒。 ⑷本项目其它所需耗材、税费等均由中标方承担。


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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