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教师培

发布时间:2019-03-06 03:30:15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教师培训基地(项目)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浙教电传[2012]477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2.17

【实施日期】2012.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教师培训基地(项目)名单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2477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提升我省高职院校教师专业素质、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教职成〔20111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通知 》(浙教高科〔2012128号),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确定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品等13个专业(类)为我省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基地(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高职高专院校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通知 》(浙教高科〔2012128号)的规划要求,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家培训与省级培训。省级培训任务除了可参加省级基地组织的培训外,鼓励参加由教育部批准基地组织的培训。请有关高职院校抓紧制定培训方案(参照国家培训方案样式)并尽快组织实施,方案请于1225日前发至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联系人:沈菲、雷炜,电话:0571-********88008820,电子信箱:489444331@qq.com。有关承担培训项目的院校,要强化质量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及时做好总结反馈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1217

附件:

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教师培训基地(项目)名单

序号

学校

专业类

培训内容

1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教师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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