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社团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12-26 16:01:57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社团管理细则(试行)为健全和完善我校大学生社团的建设,促进各社团的健康稳定发展,更好的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一、社团的成立、合并、注销(一)社团成立1.申请流程1须由20名及以上的学生联合申请,且申请人必须思想端正,作风优良,有较高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校级、院级处分。其中,社长必须是共青团员,并且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或补考重修记录。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有一位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进行定期指导,且需挂靠在学院或者学校的相关部门。2.申请人需在开学后两周内上交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人(至少20人)学生证复印件2)指导老师教师资格证复印件3)挂靠的学院或者学校部门意见4)社团章程(自制)5)社团简介(自制)6)社团学期计划表7)基本信息表8)社团成立申请表1
3.所有材料于开学后两周内上交于团委社团管理部,由社团管理部初步审核后,交由团委老师进一步审核,审核结果将由社团联络员于一周内告知。4.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成立学生社团: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不符合章程中有关规定的;2)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3)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4)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20人的;5)其它经审核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5.社团管理部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动员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相近的学生社团合并组建新的学生社团。(二)社团合并1.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进行社团合并:1)一个或两个以上性质、章程极为相似的社团;2)连续两学期社团成员少于二十人或管理不善、成绩较差的社团可与同自身性质、章程相似的优秀社团合并;3)从全局出发,为促进社团更好发展,校团委有权建议和动员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章程极为相似的社团进行合并。2.合并程序1)需进行合并的各社团都必须召开全体社员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并;2)合并经由联络员报社团管理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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