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争取中省资金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6 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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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争取中省资金目标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2]41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6
【实施日期】2012.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争取中省资金目标任务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抢抓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机遇,激励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大争取中省资金力度,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根据《宝鸡市争取中省资金工作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现将2012年度争取中省资金目标任务予以下达(见附件)。
今年计划争取中省到位资金86亿元以上,较2011年增长17%,新增资金额12.5亿元。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积极主动与省市发改、财政部门和上级对口部门衔接,尽最大努力争取更多政策资金,确保完成全年争资目标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于在7月10日前向市争取中省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报送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市争取中省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宝鸡市争取中省资金工作考核奖励试行办法》,对各县区、各部门争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附件:宝鸡市2012年度争取中省资金目标任务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