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承诺书1

发布时间:2020-04-27 21:04:31

附件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2.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3.依法依规招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违法发包工程,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直接分包项目、甲供材料及委托检测承担质量责任;

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对依法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履行监理职责。

4.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及备案、质量监督、合同备案、质量基本保证条件开工审查和工程质量保险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直接分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5.不以任何理由要求或允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 

6.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履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督促。

7.主体分部和竣工验收前,组织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分户验收自评。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

8.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9.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含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文件资料,并在工程验收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法律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和时限内承担工程保修责任。对未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部分,承担相应的维修、保修责任,并采取相应维修资金保障措施(应附具体措施及相关证明)。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2.如存在违法发包,或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因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等质量后果及其他法律后果,无论本人身在何处、身居何职或是否退休,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承诺人(签名):

应附: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单位承诺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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