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管制知识

发布时间:2020-07-19 23:43:33

1. 机场:在陆地或水面上划定了范围的一块区域 (包括各种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及设备),可全部或部分供航空器着陆、起飞及地面活动之用

2.活动区:机场内供航空器起降和滑行的那一部分区域,包括机动区和停机坪。

3.机动区:机场内供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那一部分区域,但不包括停机坪。

4.着陆区:活动区中供航空器起飞和着陆的那一部分区域。如图所示:

5.机场位置点:用于标定机场地理位置的一个点。如果机场只有一条跑道,系指跑道中心线的中点(如图所示ARP);如果机场有多条跑道时,指该机场的几何中心。机场位置点用精确到秒的经纬度表示

6.机场标高:机场着陆地带内最高点距平均海平面(MSL)的垂直距离。

7.跑道:陆地机场上供飞机起飞和着陆使用的一块划定的长方形场地.跑道道肩是紧靠跑道铺筑面经过整备作为跑道铺筑面和邻接地面之间过渡用的地区,供飞机滑出跑道时作过渡用。

8.净空道 净空道对称地设置在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上,起始宽度为150米,并以15%的扩散率从起端向两侧扩散。净空道起端与跑道端或停止道端相接,长度不应超过跑道的一半。  

9.滑行道陆地机场上划定的通道,供航空器滑行并使机场的某一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相连。

(1)航空器停放滑行道 停机坪的一部分。指定作为航空器滑行至停机位置的滑行通道。

(2)停机坪滑行道 设在停机坪内的、滑行道系统的一部分,供航空器在停机坪上滑行的滑行路线。

(3)快速脱离滑行道 一条与跑道相连接成一锐角的滑行道,并且在设计上允许着陆飞机用比在其他滑行道上较高的速度转弯脱离跑道,从而把占用跑道的时间减小到最低限度。

(4)滑行等待位置 为提供航空器进跑道的适当的放行许可而可能要求滑行的航空器和车辆等待的指定位置。

10.机场地面标志

1、跑道号码标志 跑道号码标志涂漆在跑道入口处。从跑道进近方向看,在最接近跑道中线,取磁方位的十分之一的两位整数组成。当磁方位的十分之一的整数为个位数时,跑道号码的十位数为“0”。

2、跑道入口标志跑道入口标志涂漆在跑道入口处,从进近方向看在跑道号码标志的下方。跑道入口标志由一组平行线段组成,标志线长30米,宽1.8米,间隔1.8米,最靠近跑道中线的两条线段用双倍的间隔隔开。

3、移位的着陆入口 应根据永久内移或暂时内移按图所示涂漆横线及箭头标志。

4、接地带标志 跑道中心线两侧长度不小于22.5米的线段组成的虚线。如图所示。

5、跑道定距标志 跑道中心线两侧长4560米,宽610米的鲜明长方形标志。定距标志从跑道端距跑道入口300米开始.

6、跑道中心线标志 一组长30米,间隔20米的线段构成的虚线,涂漆在跑道中心线上,

7 跑道边线标志 0.45(当跑道宽大于30米时为0.9)的实线,涂漆在跑道两侧边缘。

8、跑道中心圆标志 一个有四个缺口的圆涂漆在跑道中心,半径为2030米,缺口间距为5米,圆环宽度与跑道中心线宽度相同。

9、滑行等待位置标志

10、“T”字标志 “T”字标志在着陆方向左侧,距跑道入口50米~300米,距跑道外侧10米处设置,用来指示飞机的着陆方向和接地点。

11、滑行引导标记牌

(1)停止标志牌“STOP” 在要求飞机停止处的滑行道的至少左侧应设置停止标志牌。

(2)禁止进入标志牌“NO ENTRY”在禁止进入地区的入口设置该标志牌。

(3)滑行道等待位置标志牌“CATⅠ、CATⅡ、CATⅢ”在没有滑行等待位置标志的滑行道道边外两侧设滑行等待位置标记牌,按跑道运行类别标注。

(4)滑行道/跑道交叉标记牌 在滑行道与跑道连接处,当不用停止标记牌或等待位置标记牌时,应在要求飞机停止处的滑行道左侧设滑行道/跑道交叉标记牌,标记跑道两端的跑道号码,如“36R18L

12、飞机停机位标志 在有道面的停机坪内规定停放飞机的位置设飞机停机位标志。飞机停机位标志应包括停放位置识别代码,引进线、转弯横道、转弯线、对准直道和引出线等。

11.起飞机场最低运行标准用能见度 (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如果需要还应包括云高12.对于精密进近的着陆,VISRVR和决断高度/(DA/DH)表示;

13.对于非精密进近的着陆,用能见度、最低下降高度/(MDA/MDH)表示。

14.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飞机的机型

()所用跑道的尺度和特性

()可用的目视助航设备和无线电导航设施的性能和满足要求的程度

()在进近着陆和复飞过程中可用于领航和飞机操纵的机载设备

()在进近区和复飞区内的障碍物和仪表进近超障高(OCH)

()用于气象测报的设备

()爬升区内的障碍物和必要的超障余度

()备降机场的分布

15.起飞最低标准  确定起飞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1)避开不利地形和障碍;

(2)飞机的操纵能力和性能;

(3)可用的目视助航设施;

(4)跑道的特性;

(5)可用的导航设施;

(6)发动机失效等不正常条件;

(7)跑道污染、侧风

16.起飞最低标准的表示 影响等不利的天气。

起飞最低标准一般只用能见度表示,但在起飞离场过程中必须看清和避开障碍物时,起飞最低标准应包括能见度和云高,并在公布的程序中标出该障碍物的确切位置。另外,如果在仪表离场程序中规定了一个安全飞越障碍物所要求的最小爬升梯度,并且飞机能满足规定的爬升 梯度时,起飞最低标准才可以仅用能见度表示。

17.起飞最低标准

(1)起飞最低标准中的云高至少应高出控制障碍物60米,云高数值以10米取整;

(2)单发飞机的起飞最低标准,云高不低于100米,能见度不小于1600米;

(3)多发运输机的起飞最低标准;

(4)要求看清和避开障碍物所需要的能见度,按起飞跑道的离地端(DER)至障碍物的最短距离加500 米或5000米,两者取较小数值。但对于AB类飞机,最小能见度不得小于1500米;对于CD 飞机,最小能见度不得小于2000米。

18.着陆最低标准的表示

对于非精密进近和目视盘旋进近着陆,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用能见度(VIS)和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表示;对于精密进近着陆,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根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或跑道视程和决断高度/高。

19.机场交通:在机场机动区内的一切交通和在机场附近飞行的一切航空器(当航空器在机场起落航线上及正在进入或脱离机场起落航线时,即认为该航空器在机场附近)

20.机场管制服务(Aerodrome control service):为机场交通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21.机场管制塔台(Aerodrome control tower):为机场交通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而设立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22.机场起落航线(Aerodrome traffic circuit):航空器在机场附近飞行时规定的飞行路线。机场起落航线是以航空器起飞至着陆为顺序,分别由一边(upwind)、一转弯、二(crosswind)、二转弯、三边(Downwind)、三转弯、四边(Base)、四转弯、五边(Final)组成。

23.机场管制塔台的职一般职能、提供告警服务、中止目视飞行规则的运行

24.一般职能机场管制塔台为使在机场内和机场附近的空中交通安全、有序和迅速地流通,必须对在其管制下的航空器提供情报及发布空中交通管制许可,以防止在其管制下的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航空器与地面车辆之间及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之间发生相撞。

1、防止在机场周围的起落航线上飞行的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发生相撞

采用正确、有效的方法调整在起落航线上飞行的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的间隔,及时向有关航空器发布其他相关航空器的位置情报,使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保持安全的间隔在起落航线上飞行。

2、防止在机动区内运行的合理地安排航空器在地面的滑行路线,为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提供安全的滑行间隔,密切注视滑行航空器的动向确保机动区内的交通安全、有序和迅速地流动

3、防止着陆航空器与起飞航空器之间发生相撞

适时向着陆航空器发布着陆许可或复飞指令,向起飞航空器发布进跑道许可或起飞许可或指示其在跑道外按正确方法进行等待及向地面运行的航空器发布穿越跑道的许可或令其跑道外等待,是防止着陆航空器与起飞航空器发生相撞的有效手段。

4、防止在机动区内运行的航空器和车辆之间发生相

在有关车辆和人员进入机动区之前, 适时发布进入许可或禁止进入的指令,合理地安排车辆在地面的运行路线,提供正确的间隔标准,随时与在机动区内使用的车辆之间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密切注视在机动区内活动的航空器及车辆的动态,有效防止相撞事故的发生。

5、防止机动区内的航空器与该区内的障碍物相撞

当航空器在机动区内靠近有关障碍物滑行时,应提醒航空器驾驶员注意观察,并向其通报有关障碍物的位置,防止其与机动区内的障碍物相撞。

二、提供告警服务

1、机场管制塔台负责向有关安全服务部门告警,并且当机场上为引导机场交通和航空器机长而设置的任一设备、灯光或其他装置发生失效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将这些情况立即报告有关单位。

2、航空器被移交给机场管制塔台后未向塔台报告,或报告一次后即失去无线电联络,或在任一情况下,在预期着陆时间之后5分钟尚未着陆,机场管制塔台必须向区域管制中心或飞行情报中心报告。

3、中止目视飞行规则的运行

1、由于安全需要,机场所在的管制区的区域管制中心或值班机场管制员或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当局可以中止机场上空及其邻近区域内的任一或全部目视飞行规则的运行。\

2、2、中止目视飞行规则的运行必须通过机场管制塔台实施或中止运行的指令必须通知机场管制塔台。

3、目视飞行规则一经中止运行,机场管制塔台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停止一切除申报了仪表飞行规则的飞行计划并经区域管制中心批准者以外的离场飞行;

(2)召回一切按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本场飞行或取得按特殊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飞行;

(3)将已采取的措施通知区域管制中心;

(4)如果有必要或经请求,将之所以采取此种措施的理由,通知所有的经营人或其指定代表。

25. 机场管制塔台的工作内容

一、负责塔台管制区内航空器的开车、滑行、起飞、着陆和与其有关的机动飞行的管制工作。

当航空器处于机场塔台管制范围内某一关键位置时,适时向处于这一关键位置的航空器发布有关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并且按照实际可行的情况,一切许可应不待航空器呼叫即主动发出。位置①:航空器主动呼叫,请求起飞前滑行,此时,应发出使用跑道的情况和滑行许可;

位置②:如有与准备起飞的航空器发生冲突的航空器,应要求准备起飞的航空器在此等待;

位置③:如在位置②不易发布起飞许可,应在此位置发布起飞许可;

位置④:在此位置发出着陆许可;

位置⑤:在此发出到机库或停机区的许可;

位置⑥:必要时,在此发出停机指示。

二、向航空器机长提供起飞、着陆条件、机场情报等飞行情报,如机场飞行繁忙,应设立自动终端情报服务,提供上述飞行情报。

1、向起飞航空器提供的有关情报

(1)向螺旋桨航空器机长提供下列信息:

A、使用跑道;

B、地面实际的风向、风速(包括风的变化情况)

C、修正海压(场压,如机长有此项请求时)

D、当地面能见度小于10公里时,提供能见度或跑道视程;

E、正确的时间。

(2)向涡轮喷气式发动机航空器提供下列情报

A、使用跑道;

B、地面实际的风向、风速(包括风的变化情况)

C、修正海压(场压,如机长有此项请求时)

D、大气温度;

E、当地面能见度小于10公里时,提供能见度或跑道视程;

F、正确的时间。

(3)航空器起飞之前,应向其提供:

A、有关地面风向、风速的重要变化;

B、有关大气温度的重要变化;

C、有关能见度或跑道视程的重要变化;

D、在起飞及爬升区域内重要的气象条件,如积雨云、中度或重度结冰、垂直风切变等。

2向着陆航空器提供的有关情报

(1)航空器加入机场起落航线之前,应向其提供

A、加入起落航线的位置;

B、使用跑道;

C、地面风向、风速;

D、修正海压(场压,如机长有此项请求时)

E、落地次序(如有必要)

F、其他相关航空器的位置情报(如有必要时)

(2)航空器在最后进近阶段时,应向其提供

A、出现的危险情况(如跑道上有车辆)

B、有关地面风向、风速的重要变化情况;

C、有关跑道道面条件的重要变化情况(如跑道上有积水)

D、目视或非目视助航设备的变化情况;

E、跑道视程或能见度的变化情况。

3、机场情报

向航空器提供有关机场情况的重要情报,对于航空器的安全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机场情报涉及机动区及其有关设施的状态,它们的状态可能对某一航空器构成危险,因此要求及时地报告这种情报以确保航空器安全地运行。机场情报具体包括:

(1)在活动区内或其紧邻区域内的修建或维修工程;

(2)跑道、滑行道或停机坪上不平或破裂的道面(无论有无标志)

(3)跑道、滑行道或停机坪表面的积水;

(4)跑道、滑行道或停机坪表面的雪、雪水或冰;

(5)吹积或堆积在跑道、滑行道或停机坪附近的雪堆或吹雪;

(6)其他暂时的危险,包括停放的航空器及地面和空中的鸟群;

(7)全部或部分机场灯光系统的失效或不正常工作;

(8)任何其他有关情报。

4、航站自动情报服务(ATIS)

在飞行比较繁忙的机场,为了降低空中交通服务甚高频陆空通信波道的通信负荷,应提供航站自动情报服务通播,向有关航空器提供有关情报。

三、被授权但任进近和部分区域管制工作的塔台管制室,还应当提供进近和部分区域管制工作。

如果有必要把进近管制服务同机场管制服务或区域管制服务合并在一起,由一个部门负责实施具体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且这样合并是可取的话,可由机场管制塔台在履行其职责的同时,履行进近管制室及区域管制中心的职责,向有关航空器同时提供机场管制服务,进近管制服务及区域管制服务。

26.机场管制塔台的管制范围

1、我国规定的机场管制塔台的管制范围

我国规定的机场管制塔台的管制范围为D类空域,通常包括起落航线、第一等待高度层(含)及其以下地球表面以上的空间和机场机动区。

二、ICAO关于机场管制塔台管制范围的标准

ICAO规定在管制地带范围内,由机场管制塔台向机场交通提供机场管制服务。管制地带是指从地球表面向上延伸到规定上限的管制空域,也是为便于向有关航空器提供机场管制服务,专门为机场管制塔台划设的一管制空域,如图所示。在此空域内,包括机场机动区、机场起落航线、部分标准离场航路及最后进近航迹。

27.管制地带的侧向界限

(1)管制地带的侧向界限,至少必须包括不在管制区内的,但是在仪表气象条件(IMC)IFR飞行所使用的进场和离场的航径的那部分空域;

(2)管制地带的侧向界限须向有关机场(一个或几个)中心向可以作进近的方向延伸至少9.3公里(5海里)。如图所示。

28.管制地带的上限

管制地带应划定一个上限,如果管制地带位于管制区 {管制区是在地球表面上空某一规定界限向上延伸的管制空域。管制区可划分为终端管制区(Terminal Control Areas-TMA)和航路(Airways-AWY)}侧向界限以内,则该管制地带须从地面向上延伸至少到管制区的下限(管制区的下限至少为200米,即700英尺),如果适宜,划定的上限亦可高出在其上管制区的下限,如图所示。

29.灯光管理单位值班员应当在航空器起飞或着陆前一个小时,使灯光系统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

配置了助航灯光监视系统的机场,其灯光管理单位值班员应当在航空器预计起飞或着陆前一小时,使灯光系统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未配置助航灯光监控系统的机场,其灯光管理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管理灯光:

A、航空器预计起飞或着陆前一小时,做好开放灯光的准备;

B、航空器预计起飞或着陆前20分钟开放灯光,或者按照塔台管制室管制员要求的时间开放灯光;

C、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开放灯光;

D、航空器起飞后15分钟、着陆后10分钟关闭灯光,或按照管制部门的通知关闭灯光;

E、发现灯光异常不能按规定要求开放灯光时,立即报告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和机场值班领导

30.地面管制的间隔标准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在滑行道上滑行的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的纵向间隔标准;第二类是航空器在滑行道交叉处进行等待时应保持的正确的等待位置;第三类是航空器在跑道外等待时应保持的正确的等待位置。

31.航空器滑行与牵引的规定

()按照规定的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指挥员指定的路线滑行或牵引。

()滑行速度应当按照相应航空器的飞行手册或者飞行员驾驶守则执行;在障碍附近滑行,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航空器对头相遇,应当各自靠右侧滑行,并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隔;航空器交叉相遇,飞行员从座舱左侧看到另一架航空器时应当停止滑行,主动避让。

()两架以上航空器跟进滑行,后航空器不得超越前航空器,后航空器与前航空器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夜间滑行或者牵引,应当打开航空器上的航行灯

() 直升机可以用110米高度的飞行代替滑行。

水上航空器在滑行或者牵引中,与船只对头或者交叉,应当按照航空器滑行或者牵引时相遇的避让方法避让。

32.地面管制工作程序

1、航空器预计起飞或着陆前1小时,了解天气情况、校对时钟、检查风向风速仪、校正高度表。

2、航空器预计起飞或着陆前20分钟开机守听,填写飞行进程单。

3、了解进、离场航空器的停机位置

4、向进近管制室或区域管制室索取有关航空器的离场程序

5、通知机长放行许可、起飞条件和离场程序

6、机长请求开车、滑行时,根据飞行预报、管制范围内航空器的活动情况和放行许可等,决定开车顺序,指示滑行路线。

7、离场航空器滑行时,密切注意航空器的位置和滑行动向;当航空器即将滑至跑道外等待点时,通知机长转换频率联络塔台管制席,并将《飞行进程单》移交给塔台管制员,完成管制移交,航空器其后的管制工作由塔台管制席负责。

8、航空器已着陆并与地面管制取得联络,由地面管制员通知具体的滑行路线,到航空器滑至停放位置或由地面人员开始引导后,与航空器脱离联络。

33.放行许可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A、航空器呼号;

B、管制许可的界限(定位点或目的地);

C、批准的离场程序;

D、飞行航路(航线)

E、飞行高度/高度层;

F、应答机编码;

G、其他必要的内容。

34.起飞条件

A、起飞使用跑道

B、风向、风速、云高和能见度

C、高度表拨正值

D、标准时间

E、地面滑行路线和有关资料

F、机场有自动观测系统的,应当通知本机场的跑道视程

35.对机动区内人员和车辆的管制

1所有人员和车辆需要在机动区内活动时,必须经机场管制塔台的准许

2、一般情况下,在机动区内活动的所有车辆应与机场管制塔台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

3、当使用跑道上有航空器起降时,机场管制员应指挥拟将进入使用跑道的车辆在跑道外按规定的等待位置进行等待。

36.目视飞行航空器之间的起飞间隔标准

在前面先起飞航空器已飞越跑道末端或在跑道上空改变航向已无相撞危险,或者根据目视或前方着陆航空器报告,确认着陆航空器已脱离跑道后,后方航空器可以开始起飞滑跑。

37.仪表飞行同速度之间

A、同高度飞行的,在严格控制速度的条件下,前一架航空器起飞后10分钟,可允许后一架航空器起飞。

B、同航迹、不同巡航高度,前一架航空器起飞后5分钟,可允许后一架航空器起飞,

C、在不同航迹上飞行,航迹差大于45度,并在起飞后立即实行侧向间隔,前一架航空器起飞后2分钟,可允许后一架航空器起飞,如图所示;但如若同一走廊飞出时,不得小于5分钟。

38.不同速航空器之间

A、航迹相同,速度较快的航空器起飞后2分钟后,可允许后一架速度较慢的航空器起飞,如图所示。(国际民航组织在4444文件中规定,同航迹2分钟间隔适用于前航空器速度较后航空器快80公里/小时,即40海里/小时以上。)

B、在不同航迹上飞行,航迹差大于45度,并在起飞后立即实行侧向间隔,速度较快的航空器起飞后1分钟,可允许后一架速度较慢的航空器起飞。如图所示。

C、在不同航迹上飞行,航迹差大于45度,并在起飞后立即实行侧向间隔,速度较慢的航空器起飞后2分钟,可允许后一架速度较快的航空器起飞。如图所示。

D、航迹相同,速度较快的航空器后起飞

a)如果在较高的高度层上飞行,保证其穿越前方航空器的高度层时有5分钟以上的间隔。如图所示。

b)同高度飞行,应当保证两航空器到达着陆机场上空或者转入另一条航线或者改变高度以前,后航空器与前航空器之间应当有不少于10分钟的纵向间隔。如图所示。

39.考虑尾流影响下的起飞间隔标准

A2分钟最小间隔

a)同一跑道;(()练飞行连续起飞时,除非机长能保证在高于前方航空器航径的高度以上飞行,否则其尾流间隔应当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分钟)

b)间隔小于760米的平行跑道;

c)交叉跑道,且第二架航空器的飞行航径的投影将在相同高度或低于300(1000英尺)处穿越第一架航空器的飞行航径的投影;

d)间隔大于760米的平行跑道,且第二架航空器的飞行航径的投影将在相同高度或低于300(1000英尺)处穿越第一架航空器的飞行航径的投影时。如图所示:

B3分钟最小间隔

轻型或中型航空器在重型航空器之后或轻型航空器在中型航空器之后,在同一跑道中部或间隔小于760米的平行跑道中部起飞时,必须应用3分钟的最小间隔,

40.机场使用跑道的选择

机场管制员应该选择本机场的使用跑道。机场使用跑道一经选定,如果航空器机长拟使用除使用跑道以外的其他跑道起降,必须征得有关机场管制单位的许可。

41.选择使用跑道应考虑的因素

(1)地面风向、风速

(2)机场起落航线

(3)跑道的长度

(4)用于进近或着陆的设备

42.机场管制塔台如若更换正在使用的跑道,在更换之前必须和有关单位协调及通知有关协议单位

A、与进近管制室协调;

B、向处于自己管制下即将起飞或正在进近的航空器发布新的许可;

C、通知有关单位,如消防、救护部门,航行情报部门及气象部门等

43.机场的关闭条件

机场因跑道道面及灯光设备、通讯导航设备或其他技术原因,不能保证航空器安全运行时

44.在无夜航设施的机场进行起飞和降落的时限

1、起飞时限

最早在平原地区不早于日出前20分钟,在山区不早于日出前15分钟;最晚不论在山区还是平原,不得晚于日落时刻。

2、降落时限

最晚在平原地区不晚于日落前10分钟,在山区不晚于日落前20分钟。

45.起飞管制程序

1、航空器预计起飞前1小时了解天气情况,检查通信、导航、雷达设备,校对时钟,检查风 向风速仪和校正高度表;

2、航空器预计起飞前20分钟,开放本场的通信、导航设备。

3、合理安排航空器的离场顺序

4、与航空器取得联系后,视情况指示航空器在跑道外等待或进跑道等待或直接进跑道起飞

46.组织实施飞行管制时,应当合理安排飞行次序,通常是:

(一)一切飞行让战斗飞行;

(二)其他飞行让专机飞行和重要任务飞行;

(三)国内一般任务飞行让班期飞行;

(四)训练飞行让任务飞行;

(五)场内飞行让场外飞行;

(六)场内、场外飞行让转场飞行。

47.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发布起飞许可:

A、跑道上有其他航空器或者障碍物;

B、有航空器复飞,高度在100米以下;

C、先起飞的航空器高度昼间在100米以下,夜间在150米以下,或者还没有开始第一转弯。

48.起飞许可的有效时间为1分钟

49.起飞许可的内容

A、航空器呼号;

B、地面风向、风速、能见度或跑道视程、云高、高度表拨正值;

C、起飞后的转弯方向;

D、离场程序(标准离场航路代号或区域管制及进近管制室对该离场航空器的要求)

E、飞行高度;

F、其他事项;

G、可以起飞+跑道(跑道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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