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3 08:47:28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隐蔽工程是指工程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签认后才能覆盖。

2.凡隐蔽工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施工队长联合检查。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

3.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应由施工单位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或复查。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重要的隐蔽工程还必须通知项目部,必要时请工程建设指挥部一同检查验收。

4.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自行覆盖,不予验工计价。并应揭开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其它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

5.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描述详尽,用词准确规范,数据可靠,签字齐全。

项目部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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