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违反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16 07:57:28

公款旅游问题主要违反以下规定:

一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条意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二是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违反纪律条例

《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或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公款旅游问题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公款旅游问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公款旅游违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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