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与局分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8-07-06 09:49:42

局领导党风廉建设责任书

一、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加强土地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签订本责任书。

二、土地分局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股(室)土地整治中心、基层土地管理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承担以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以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党风廉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推进美丽国土建设为目标,不忘红土初心,重整行装再出发,层层压实“两个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

(二)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好“五抓五看,即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看有没有抓“一把手”,看有没有抓查处,看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

(三)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要密切关注“四风”新情况新动向,紧盯隐形变异、潜入地下、改头换面、披上隐身衣的问题,全面排查整改“四风”突出问题。

(四)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组织分管股(室)土地整治中心、基层土地管理所干部职工学习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和廉政法规制度,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党规党纪和廉政教育。

(五)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市委《关于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岩委20152号)等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帮助,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应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市纪委市住建局纪检组报告,由市纪委市住建局纪检组作出处理意见。

发挥“一岗双责”作用,加强对分管股(室)土地整治中心、基层土地管理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廉政风险点的防控,担负好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职责。

)遵守和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

)负责组织对分管股(室)土地整治中心、基层土地管理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支持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积极配合对分股(室)土地整治中心、基层土地管理所违纪违法干部职工的查处。

)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十)认真遵守和执行民主集中制,运用好党支部的工作方法。

(十)认真完成委、政府、纪委、监察委和区建设系统党委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三、分管领导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由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或区纪委、监察区建设系统党委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责任书由土地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与责任人共同签订,一式份,分别由土地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责任人、办公室存档。责任人承担任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如遇工作分工调整,按调整后的职责分工承担管辖范围内的责任。

五、责任期限:20184月至20194月。

土地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土地分局分管领导

(签字) (签字)

2018

局领导党风廉建设

土地分局

20184

局长与局分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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