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

发布时间:2018-10-23 15:44:05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



附件1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

序号

评定项目

评定指标

分值

计分标准

1

一、税务登记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情况;

10分(扣完为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时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扣2分;

2

纳税人依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况;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每次扣1分;

3

纳税人依法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

1)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证件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行为之一的,每项扣4分;

2)纳税人未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的,扣1分;

3)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税务登记证件的,扣1分;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未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的,扣2分。

4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账号的情况;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立(变更)全部账号的,扣1分。

5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认定的情况。

1)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强制认定(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税务认定的,扣3分;

2)发现纳税人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税务认定资格的,扣5分;

6

纳税人依法办理停()业登记的情况;

1)纳税人虚假停业的,扣4分;

2)纳税人在停业期内,提前恢复生产经营,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扣3分;

7

二、账簿、凭证管理情况

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情况

15分(扣完为止)

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的,扣3分;

2)使用计算机记帐的,未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扣3分;

8

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情况

1)纳税人应设置未设置账簿的,扣减6分;

2)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设置账簿的,扣减2分;

3)纳税人的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扣减3分;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扣减3分;

5)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扣减4分。

9

三、发票管理情况

发票开具情况;

25分(扣完为止)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每次扣3分;

2)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每次扣1分;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扣15分;

3)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每次扣2分;

10

发票取得情况;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每次扣3分;

11

发票保管情况;

1)未按规定保管发票,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每次扣2分;

2)使用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保存开具发票数据的,每次扣2分;

12

发票缴销情况

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的,每次扣2分;

13

税控装置的使用情况

未按规定使用、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每次扣5分;

14

防伪税控系统的保管情况;

未按规定保管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遗失金税卡的,扣4分,遗失税控IC卡的,扣2分;

15

四、纳税申报情况

按期纳税申报情况、代收代缴或代扣代缴按期申报情况;

20分(扣完为止)

准期申报率=评定期内按期申报次数/评定期内应申报次数×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16

纳税申报准确情况、代收代缴或代扣代缴申报准确情况;

申报准确率=评定所属期申报的税款/评定所属期纳税人申报的税款+查补的评定所属期税款,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17

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情况

纳税人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每次扣1分;

18

欠缴税款报告情况

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每次扣2分;

19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报告情况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每次扣2分;

20

其他应报告事项情况

其他依法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相关涉税信息而未报送的每项扣1分。

21

五、税款缴纳情况

应纳税款按期入库情况、代收代缴或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情况;

15分(扣完为止)

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评定期内按期入库的税款/评定期按期入库的税款+评定期内逾期入库的税款+评定期末缴纳的新增欠税×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2

六、其他涉税违法情况

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情况

15分(扣完为止)

1)纳税人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逃避追缴欠税、非法印制发票、虚开发票等,扣10分;

2)具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缴的税款的,扣5分。

23

不配合执法情况

1)依法到有关场所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被拒绝的扣2分;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拒绝提供资料的扣3分;

2)拒绝或阻止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的扣3分;

3)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扣5分;其他被处罚的情形扣2分;

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1.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

2.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

3.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

4.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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