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4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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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2014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严格推进绿色施工过程的管理,承担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推行绿色施工成效显著的工程。第四条绿色施工是项目建设周期内带有政策导向的重要内容。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策化。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在施工阶段,全面实施“四节一环保”,将策划变成现实。
第五条鼓励电力建设项目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并创新绿色施工的“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
第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流程如下:(一)立项申报与受理。(二)过程控制检查。
(三)评审验收的申请与现场评审。(四)审核批准。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一个部分,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简称“中电建协”)负责指导管理。凡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和建筑工程鲁班奖的项目,由中电建协负责评审
验收。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项目开工建设初期,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申报。
第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可与“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一同申报。
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立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见附件1),报中电建协。
(二)中电建协组织专家审查,并填写“电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审核表”(见附件2),报中电建协批准。
(三)同意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中电建协在“立项申报书”中的“示范工程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十一条申报条件
(一)工程项目绿色施工总体策划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二)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完整有效、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目标量化。(三)绿色施工设计特色突出。
(四)积极采用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五新”。第十二条立项申报资料
(一)“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一式两份;(二)建设项目绿色施工总体策划、“绿色施工实施计划量化表”(见附件3)。
第十三条取消与更改
已立项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中电建协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第三章过程控制与检查
第十四条绿色施工的过程控制与检查,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在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完成。
第十五条绿色施工全过程控制与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运行单位应分别履行监管、监查和监控的职责。
第十六条各参建单位均应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策划,及时检查并形成记录。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按下列四个阶段进行检查,并填写“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表”(见附件4),完成自查报告。
(一地基与基础及结构工程(见附件4表4-1)。(二装饰装修与建筑安装工程(见附件4表4-2)。(三设备安装工程(见附件4表4-3)。(四调整试验(见附件4表4-4)。
第十八条参建单位均应在各自承担的项目建设工作完成之后,专项完成本单位绿色施工总结。
第十九条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工程项目总体绿色施工验收,并形成报告,完成绿色施工项目总结。
第二十条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中电建协进行绿色施工的培训和指导。培训和指导可与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咨询、检查同步进行;亦可根据需要,单独进行。
第四章评审验收
第二十一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评审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由建设单位填写“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申请表”(附件5)和“电力建设绿色施工实施效果一览表”(见附件6)一式两份,向中电建协提出评审验收申请;
(二)中电建协组织专家组到现场进行评审验收,并填写“电力建设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审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