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7-04-01 15:02:42

承诺书

XX地产宁波公司:

由我公司中标承包施工的鄞奉路地块住宅小区(示范区)项目工程,为确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本着双方诚信合作的态度,作如下承诺:

1在支付次末期付款前,与发包方指定的咨询公司核对完毕工程算书并签章认可;如未完成,接受发包方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约定,且不以此为借口拖延交付工程予发包方,相关损失由我方承担。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水电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主要人员,在签订合同前经发包方认可并确认,并保证足额到位,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进行更换及相互兼任,如违反规定接受合同相关条款的处罚。

3、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专职门卫24小时进行现场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全部办理出入证,对非施工人员需我方或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同意,登记并发放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如被客户或其他单位人员闯入引起的意外及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责任。

4工程交付前同意全力做好对样板区、样板房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负责维修及赔偿。

5、做好消防箱、水表箱、各类配电箱、弱电箱、管道等洞口的首次预留、收口、封堵(包括各类箱体背面)、修复、清理、配合工作及管线槽的首次封堵、修复工作, 同意该费用人民币5,000.00元包干,不以任何借口向分包单位收取相关费用。

6、本项目市政绿化景观、幕墙(含玻璃、石材)、铝合金门窗、铜门及其它专业分包在甲方按合约规定支付配合费后,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含脚手脚、水电费等费用);

7、售楼处、样板房外脚手架搭设须满足幕墙、外墙涂料的施工要求;若幕墙、涂料施工进场后发现脚手架不能满足其施工,并经发包方工程部认可,我方同意进行外脚手架的拆除、重新搭设,不另行收取费用。

8、接到进场通知后14日内完成桩基工程施工(含桩基进、退场),未完成接受一次性罚款人民币十万元整。

9、在20131120日前满足至少1家精装修单位具备进场施工条件,1125日提交全部竟装修工作面,未完晨接受一次性罚款人民币十万元整。

地产公司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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