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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2 05:59:29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9.14【字号】皖农市[2007]238【施行日期】2007.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07238号)
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安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农业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当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政府和农业部统一部署,制定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通过集中整治,控制生产源头,规范农业种植养殖行为,建立健全从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到流通销售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总的目标是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重点产品是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重点单位是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产品超市以及农资经营企业等;重点地区是以市、县政府所在城市(镇)为重点区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集中整治。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一)力争达到四个目标
到今年年底,一是全省中等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二是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三是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四是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二)突出三项重点
1、突出重点环节检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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