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市场失灵与政府的微观经济政策

发布时间:2015-01-19 13:05:51

试述市场失灵与政府的微观经济政策

一、市场失灵的内涵界定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对经济学家而言,这个词汇通常用于无效率状况特别重大时,或非市场机构较有效率且创造财富的能力较私人选择为佳时。另一方面,市场失灵也通常被用于描述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在此着重于经济学主流的看法。

传统微观经济学旨在论证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即在一系列条件下的竞争性市场运作,可以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福利经济学第一基本定理:如果(1)有足够的市场,(2)所有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按竞争规则行事,和(3)存在均衡状态,那么,在这种均衡状态下的资源配置就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阿罗(Arrow),1951;德布勒(Debreu)1959)。当情况不符合上述定理的结论时,即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是低效率的时候,就出现了市场失灵。市场失灵往往成为对市场进行干预的理由。其标准的论点是,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率的,人们可以而且应当使之得到改善。

二、市场失灵的主要类型

从财政方面来看,市场失灵分为两种

(一)条件性市场失灵

是指现实的市场条件不符合纯粹的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条件假定,基于不完全竞争外部效应信息不充分交易成本偏好不合理

(二)原生性市场失灵

是指即使具备纯粹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完整运行环境,市场经济的调节效果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基于收入分配不公经济波动失衡

三、市场失灵原因

(一)垄断(市场势力)

垄断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人为因素和自然条件。自由的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垄断。垄断行业缺乏效率,垄断厂商的产量低于社会最优产量,其市场价格高于成本。同时,垄断行业中的技术停滞、寻租等现象,会造成更大的社会成本。但是,垄断对于一些行业来说可能比过度竞争更有益,例如,大多数自然垄断行业就不适合多厂商竞争。 

(二)外部性

它是指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对社会上其他人的福利产生不反映在市场价格中的间接效应。分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或称外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它分为生产的外部经济与不经济和消费的外部经济与不经济。当外部性存在时,一种商品的价格不一定反映它的社会价值,结果厂商可能生产太多或太少,从而使市场结果无效率。

市场经济活动是以互惠的交易为基础,因此市场中人们的利益关系实质上是同金钱有联系的利益关系。例如,甲为乙提供了物品或服务,甲就有权向乙索取补偿。当人们从事这种需要支付或获取金钱的经济活动时,还可能对其他人产生一些其他的影响,这些影响对于他人可以是有益的,也可以是有害的。然而,无论有益还是有害,都不属于交易关系。这些处于交易关系之外的对他人的影响被为外部影响,也被称为经济活动的外在性。例如,建在河边的工厂排出的废水污染了河流对他人造成损害。工厂排废水是为了生产产品赚钱,工厂同购买它的产品的顾客之间的关系是金钱交换关系,但工厂由此造成的对他人的损害却可能无需向他人支付任何赔偿费。这种影响就是工厂生产的外部影响。当这种影响对他人有害时,就称之为外部不经济。当这种影响对他人有益时就称之为外部经济。比如你摆在阳台上的鲜花可能给路过这里的人带来外部经济

(三)信息不完全不对称

完全信息是指市场的供求双方对于所交换的商品具有充分的信息。

不完全信息是指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人们不可能何时何地均可获得完全信息。同时市场经济本身不能够生产出足够的信息并有效地配置它们。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一方拥有比交易对手更多的信息,或者一方掌握另一方所不知道的信息。若交易一方掌握交易的某些特性,而另一方对这一特性无法观察或验证,这种不对称信息结构叫隐藏信息

由于经济活动的参与人具有的信息是不同的,一些人可以利用信息优势进行欺诈,这会损害正当的交易。当人们对欺诈的担心严重影响交易活动时,市场的正常作用就会丧失,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也就失灵了。此时市场一般不能完全自行解决问题,为了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转,政府需要制定一些法规来约束和制止欺诈行为。

(四)现实中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存在

经济社会生产的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人物品,一类是公共物品。简单地讲,私人物品是只能供个人享用的物品,例如食品、住宅、服装等。而公共物品是可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排他性是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另一个人的享用,非竞争性是指消费者的增加不会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例如国防就是公共物品。它带给人民安全,公民甲享用国家安全时一点都不会影响公民乙对国家安全的享用,并且人们也无需花钱就能享用这种安全。

四、针对每种原因政府如何运作

(一)垄断(市场势力)

政府应对垄断进行管制。管制(regulation):政府制定法规、条例和设计市场激励机制,以控制有市场势力的厂商的价格、销售或生产决策。

1法律管制:如反托拉斯法。

2社会管制:保护环境以及劳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3经济管制:政府对垄断价格和垄断产量、市场进入和退出条件、服务标准等的管制。

(二)外部性

1使用税收与津贴 

对产生外部成本者课税,对产生外部利益者补贴,其目的在于使外部效果的产生者自行负担其外部成本或享有外部利益。 

2使用合并企业的方法 

合并企业的目的就在于使外在性问题内在化。如果生产r商品的厂商对生产X商品的厂商施加了外在性,那么这一现象导致资源配置扭曲的原因是第二家厂商不考虑其行为对第一家厂商所产生的成本或者收益。因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是将这两家企业合并在一起。合并后的企业会继续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这将导致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3使用财产权的方法 

对能排他的公共财富或无主物赋予财产权,这样就能对享用者收取费用,对破坏者要求赔偿,使外部性削减,而提高经济效率。

4科斯定理 

科斯最早在1960年提出了采用产权纠正外部影响的办法,即所谓的科斯定理。其内容就是:在交易费用为零时,只要产权初始界定清晰,并允许经济当事人进行谈判交易,就可以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科斯定理在于说明,只要假设条件成立,市场势力就足够大,从而外部性问题总能通过市场自身来解决,而不需要政府的干预。

(三)信息不完全不对称

市场机制本身可以解决部分信息不完全问题。如厂商应根据消费者的偏好安排生产,而每个消费者的具体偏好难于掌握,但这并不影响厂商正确决策,因为它们知道商品的价格,由此计算生产该商品的边际收益,从而按利润最大化原则确定其产量。

政府信息调控,即实行信息披露制,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如新股、新债券发行时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定,产品广告必须切合实际而不得夸大其辞等。

(四)现实中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存在

1公共物品的价格确定 

公共物品收费标准的制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维持适当品质与尽可能地予以充分利用。一般说来,这两个条件是互相冲突的,一种公共物品如认为充分利用比维持品质重要,则其收费标准应较低,甚至不收费,如某些大众化的公园及公厕等,为使其能充分利用,则常不收费。反之,一种公共物品认为维持品质比充分利用重要,则其收费标准应较高,如某些高水准的博物馆及演艺场所等,为维持其品质,其收费标准应较高。

2公共物品的兴办主体与经费来源 

一般说来,对人民福利影响深,并且范围较广的公共物品,如国防、治安及重要的交通设施等,通常均由政府兴办,其他仅让少数人受惠或影响不大的公共物品则鼓励私人兴办。至于经费的来源,一种公共物品如果受惠的对象是全体国民,则以收税的方式来筹措经费;如果只供某部分人享用,则以使用者付费的方式来筹措经费,这样比较公平。 

试述市场失灵与政府的微观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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