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7 08:50:53


《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解读
日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实施办法》这是天津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市普通高中教育实际而制定的作为《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要配套政策的文件。以下就本《实施办法》中的主要内容做简要说明。
1《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之后,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强调“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并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要提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由此可见,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
天津市所有普通高中从2006年就开始了此项工作,并在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积累了经验;但在评价的常态化、可操作性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这次改革重在进一步规范,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意义重大。首先,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其次,有助于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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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进而促进普通高中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再次,从学生个体发展而言将会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主动发展,走出教室、走向社会,在社团活动中培养兴趣,在社会实践中经受锻炼,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核心素养,实现知行合一。
2《实施办法》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其研制过程是怎样的?
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研究、谋划与高中新课改同时起步,至今可以说是“十年磨一剑”。此次研制工作我们力求政策制定程序的科学化。在整个文件研制过程中,严格履行了教育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委托专业机构,组织高校、教科研部门、教育行政、学校管理者及骨干教师等各方面专业力量形成工作小组。认真学习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深入领会国家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同时,深入上海、浙江等先行试点省市开展专题学访,深入了解其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先进经验。二是对全市各区县、普通高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市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经验、教训。三是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反复修改,二十几易其稿,形成了《实施办法》初稿报教育部审议。再按照教育部的反馈意见,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报教育部备案后正式颁布。
为了在2017年本《实施办法》能与全市高考综合改革同步顺利实施,2016年市教委将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普通高中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反思问题,不断完善。
3.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涉及诸多方面,应遵守哪些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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