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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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事关基层政权稳固、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如何保障村级组织运转,为村“两委”提供经济支持,使其在村域自治、管理和公益事业建设中有效履行职责,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满意的服务。为此,我们深入本县部分乡镇,对我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我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现状及做法 1984年实行村民自治后,村级组织经费来源主要是按人头向农民收取的“三提五统”,由于支出的刚性增长和收费欠规范,致使乡村两级在“三提五统”以外 “搭车”收费现象严重,加重了农民负担,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2003年国家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三提五统”和农业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靠上级转移支付,特别是对于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已成为村级组织运转的唯一来源。据统计,到201X年底,全县共有行政村439个,农业人口68人,我县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转移支付资金达1772万元,每个村平均4万元,为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此过程中,各级结合实际,强化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部分不低于20%201X年我县转移支付补助共计 8111万元,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1772万元,占总额的2 1 11

1.8%,个别乡镇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另外又专门从乡级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村级组织运转。如武胜桥镇从乡财政拿出50万元,对困难村给予运转补助。 2、积极深化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目前,我县大部分乡镇村级财务已基本实行了“村财乡管”的办法。乡镇成立农村财务记账中心,专门负责代理村级账目和资产的管理,村级设报账员,村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审批,明确村党支部、村“两委”班子、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的审批权限等,取得明显成效。村级招待费明显减少,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涉及农村财务问题的信访案件明显下降。 3、硬化预算约束,依法民主理财。对乡镇预算实行“县乡共编”,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支出。其中,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明细到具体单位和主要项目,年初将应分配各村的转移支付数额、用途等在预算表中明细反映,以便乡镇、村统筹管理,合理掌握拨付进度。 4、大力压缩村级干部职数,减少村级开支。各地立足实际,推行村干部交叉任职,精简村干部职数,着力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对农村享受固定工资干部职数进行了严格控制,15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职数控制在3人以下;1500人以上的村最多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由乡镇党委特批,尽可能实行两委交叉兼职。村民小组长、记账员等采取村干部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的,实行临时聘任,报酬实行误工补贴。民主理财小组、红白理事会等村办组织,则倡导义务奉献,减少开支。 2 11

5、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助、项目支持等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开辟增收渠道,增加村级收入,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弥补村级运转经费不足,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水平。同时,根据各村实际,积极引导,加强发展行业、产业协会,建立专业合作社组织,一个协会发展一项产业,一项产业致富一方群众的效果。 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通过调研,我们也发现,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对村级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虽然我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有了较大提高,但与实际需求相比补助水平仍然偏低,保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1、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目前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力量薄弱,无集体财产、无集体资源、无集体企业、无集体收入的“四无”村和“空壳”村现象突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缺乏充足保障,部分村级组织陷入“集体经济无实力,为民办事无能力,群众缺乏向心力”的尴尬局面。 2、村级债务包袱较重。从此次调查的情况看,各乡镇村级债务严重,村均债务将近20万元。村级债务沉重,增加了村“两委”负担,工作阻力大,不仅导致部分村级组织无法正常履行管理职能,制约了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各项公益事业的建设,而且还危及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3、村组干部报酬偏低。村干部报酬远远低于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部分村组干部因报酬低、工作压力大等原因,思想动荡,不安心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及凝聚力、感召力明显削弱。 3 11

4、村级运转经费不足。多数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村级收入主要来源是村级专项补助资金,村级办公费用处于紧张状态。有限的办公经费除用于必须的订报、水电费外,还要支付计划生育、抗旱提水、卫生创建等开支。经费不足,影响工作开展。 三、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是落实中央“多予、少取、放活”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举措,对提高村级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县实际,对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1、科学界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范围和补助标准。为推动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工作深入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我们在抓好贯彻落实的同时,应结合实际,科学界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范围,把村干部报酬、离任村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纳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科学合理地确定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数额,有效保障村级组织运转。 2、加大对村级组织的转移支付力度。目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亟待完善,要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还需各级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应在合理界定村级组织职能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3、适当提高村干部的经济待遇。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健全完善村党支部书记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把村党支部 4 11

书记报酬分为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报酬两部分。并规定,从201X年起,经考核合格,每人每年的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报酬之和,不低于所在县(市、区)201X年人均纯收入的2倍。同时探索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人身意外伤害、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离任村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制度。这些政策,有利于激发村党支部书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应结合实际,努力将这项政策落到位,并适当提高其他村干部的经济待遇。 4、加大村组合并力度。扩大村级规模对提高财政保障水平有重要意义。据测算,我省村均人口如果达到1000人,则财政补助村均经费将达到
4万元左右的标准,村均提高约6000元。各级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结合小城镇规划、村庄整治、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等工作,在充分考虑农村风俗习惯、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等情况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村组合并,适度扩大村级规模。 5、加大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是激活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县“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群众基础好,措施完善,程序规范,建议上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6 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展村集体经济,开辟增收渠道。应充分发挥村级组织联系面广、带动效应强等优势,鼓励其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等经济实体,增加村级组织收入,努力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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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关于我县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安排,72日至3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檀国文带队,就全县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采取实地走访与分片座谈相结合的方式,查看了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县油茶良种种苗繁育示范基地、锦源果林生态园和木塔乡大田油茶专业合作社运营情况,并在官港、昭潭、葛公、木塔四乡镇召开分片座谈会,系统了解了我县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我县是安徽省重点山区县和林业县,全县国土面积490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316万亩,森林覆盖率5 7.2%201X年以来,我县有序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改,截止到目前,已完成林权登记发证面积28 4.48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9 7.4%;发放林权证8万余份,全县山区初步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格局,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现阶段,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着力于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建立新型林业发展合作体系、稳步推进林权依法流转、森林资源抵押登记、规范林权流转秩序等一系列配套改革工作,全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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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农造林积极性不断增强,社会投资造林持续升温。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了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解除了林农造林的后顾之忧,林农造林、护林积极性空前高涨。造林营林由过去的集体为主、国家补助向个体、联合体等多种经济成分并举的多元化格局转变,充分实现了造林主体的多元化。
2、林种结构不断优化,林业多种经营发展态势良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改革之后,权、责、利的充分结合,倒逼林农经营林木由盲目性向科学化转型,林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近年来,我县借助林业有关项目推动,实现竹园面积16万亩,绿化苗木培育面积
3.26万亩,年提供苗木570万株,年苗木产值达2800万元。全县林下种植业大户20余家,林下发展土鸡养殖规模达100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6家,养殖七彩山鸡的养殖大户5家,养殖野猪、豪猪等特色野生动物的专业大户4家。
2、林权交易逐步规范,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今年三月,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已正式挂牌运行。上述机构整合优化了现有的林权管理、林权交易、纠纷调处、林业政策咨询等职能配置。与此同时,全县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一是林业专业合作社初具规模。截止到今年8月,到林业部门登记注册的林业专业合作社达23家,成员出资额7200多万元,涉及特种养殖,绿化苗木培育销售,木竹、油茶、中药材培育加工等领域。二是规模经营初见雏形。通过联合农户,规模经营,走“公司+基地+户”的种养殖之路,进一步发挥优势,增加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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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一是林权纠纷呈多发态势。由于1981开展的林业“三定”过于粗糙等历史原因,部分林地勘界确权不细,存在错证、漏证、重复发证,以及山林权属不清和山、林权分离发证等现象,导致部分乡镇之间、村组之间及村集体与国有林场之间的林地纠纷不断,信访量居高不下。二是林改前不规范流转造成矛盾隐患逐步显现。由于林改前对林权流转要求不严,实际流转过程中存在着程序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健全、集体林地的流转不透明等现象。三是林改任务未全面完成。目前,我县尚有
7.6万亩林改任务未完成,占应发证面积的 6%
2、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存在矛盾。一是根据池政办(201X8号文件《关于加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和旅游干线及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上述可视范围内不论是商品林还是公益林,原则上禁止主伐,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且须经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才可办理采伐手续。由于可视范围内的人工林不许采伐且没有相关的补偿机制,林农对此反应强烈,对山区社会稳定有一定影响。二是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生态公益林的补偿与商品林经营效益存在较大差距,难以充分调动农民管护公益林的积极性。
3、林业社会化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一是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化。目前我县仅有建设银行一家可以进行林权抵押贷款,但贷款门槛较高,要求造林规模大,普通农户难以达到要求。县农村合作银行停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导致林农林权抵押贷款难。二是林业合作组织自身建设有待加强。我县林业合作组织目前处于起步阶 8 11

段,发展不成熟,结构松散,经营粗放,覆盖农户数不多,自身经济、人才、技术条件均有限。三是林业交易平台没有发挥最大作用。一方面,农村集体林地流转时,通过县林权流转中心平台流转程序较多,时间较长,中介机构评估费用偏高,增加了村组集体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宣传不到位,广大林农群众对林地如何规范性流转了解不够清晰,农户林权流转尚未进入县林权交易中心。
4、森林防火任务繁重。一是森林防火人员、经费有限,镇、村一级背负较大压力。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都外出务工,森林防火的重担主要落在乡(镇)村两级干部身上。除此之外,森林防火费用庞大,且多由乡(镇)、村两级单位负担,导致两级单位也背负较大经济压力。二是森林保险业务的开展不成熟。调研过程中部分乡镇反映,现阶段我县只给已发新版林权证的山场办理森林保险,未办理新版林权证的山场无法办理森林保险。
5、基层林业站队伍老化。目前,我县共有基层林业站15个,林业站工作人员91人,其中正、副站长34人、站员57人(30周岁以下3人,3140周岁的21人,4150周岁的56人,5159周岁的11人)。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偏少,员工年龄结构老化、断层现象严重,已不适应林业站技术性强、任务重的工作需求,急需补充新鲜血液。
三、建议和意见
1、加大力度,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林权纠纷案件,要加大勘界确权工作力度,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勘界确权工作,要求限期完成任务,以明晰产权,及时发证。针对林改前部分林木不规范流转的问题,县林业部门要全面调查,摸清当时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 9 11

政策,进行分类排查,不回避矛盾。凡是合法规范、大多数群众满意的,应予以确认,切实维护资源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凡群众意见较大的非规范流转,要认真分析原因,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理。
2、统筹协调,实现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向发展。一是针对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和旅游干线及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不可采伐的问题,建议在生态补偿未到位之前,在不影响环境和林相的前提下,进行科学设计,采取技术型措施,对可视范围内的人工林应允许林农低强度分年分批次更新。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探索生态公益林补偿增长机制,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林业科学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全县森林资源培育的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营林信息和市场信息,引导林农科学营林。要加强对林下经济的扶持力度,建议政府出台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四要加大林业案件的查处力度,司法机关应依法依规处理涉林案件。
3、创新机制,提升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一是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和林农小额贷款扶持机制。县政府要协调金融部门要针对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开发梯度不同的信贷产品,加大小额贷款扶持力度,实行林权证直接抵押,降低林农小额贷款的准入门槛,简化贷款手续,扩大覆盖面。二是大力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建议每年从涉农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项扶持林业合作组织普及推广、基础设施配套以及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建设。三要充分发挥县级林权流转平台作用。针对集体林地评估费用较高的问题,建议按照山场面积大小进行分层次管理,面积较小的山场由基层林业站进行简易评估,降低评估成本;面积较大的山场要引入竞争 10 11

机制,降低中介机构收费水平。要不断加大林权流转平台的宣传力度,规范流程,建立健全公示、投诉等制度,增强社会认知度。
4、加大投入,确保森林防火人员、经费和应急保障投入到位。一要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和防火道路的建设。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建议编制全县森林防火林带和防火道路规划,有序建设县乡防火林带和防火道路主框架工程。二要加强护林防火宣传,注重物资储备更新,确保防火经费投入。严格落实领导包片包村包林区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三要谋划在林区乡镇组建护林员队伍和专业扑火队伍。林业部门及有关乡镇要严格执行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
5、统筹规划,加强基层林业站所队伍建设。一是建议县林业部门加大基层林业站人员招聘批次及人数,不断补充新鲜血液到基层,努力破除基层站所人员老化及断层问题。二是加强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培育“能说、会写、肯干、会干”的基层林业管理队伍。三是加强管理,建立完善林业站站务公开制度。基层林业站要抓好站务信息公开制度落实,确保每个批次的造林项目及计划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兼顾好造林大户和小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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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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