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21 16:59:42

广东省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下同)继续使用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服务平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统一初中毕业生数据、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生源计划、分级组织实施、学校分类分层次录取、地市及时报送录取信息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确保实现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的目标。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采集

全省建立统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基本信息数据库采集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库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从基础教育数据库导出,并发至各市招生办(考试中心)或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二)各市按照省中招服务平台数据标准要求,组织补充采集辖区内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信息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信息。各初中学校负责录入和审核基本信息和升学志愿信息,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录入和审核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

(三)各市应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录入和上报采集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需补充部分)和升学志愿信息。如本市已经实现了计算机统一采集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和升学志愿信息,也可选择省中招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功能,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把辖区内初中毕业生的基本信息(需补充部分)和升学志愿信息数据导入到省中招服务平台。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及生源计划的编报与审核

(一)生源计划的编制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的编制,均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高等院校五年一贯制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由省招生办直接在省中招平台上置入。有春季招生的中职和技工学校,在向社会公布生源计划时应扣减其春季实际招生数。

2.经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具有招生资格的中职和技工学校以及招收五年一贯制的高等院校方可开展中职招生工作。中职和技工学校编制的生源计划必须符合生源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并与学校办学条件相适应。学前教育专业招生须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205号)执行,未经备案一律不得招生。

广东省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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