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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5 13:58:31

湖北2019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二、调整时间

  从20191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199512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96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三适当倾斜。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调整对象,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12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19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对201912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11日至194612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201912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612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五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1929号和鄂办发〔2019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四、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尚未纳入经办的,由原单位垫付,实际经办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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