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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7 21:38:44

保险和价格第一节国际物资运输保险的性质与作用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从法律角度看,它是一种补偿性契约行为,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一定得对价(保险费),保险人则对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承保范畴内地缺失负赔偿责任。国际物资运输保险属财产保险的范畴,其性质为商业保险。分为海运物资保险、陆运物资保险、航空货运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第二节海洋运输物资的承保范畴海洋运输物资保险的承包范畴包括海上风险、缺失与费用三个方面。一、保证的风险在海运保险实践中,海洋运输物资保证的风险仅指海上偶然发生的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而并不包括海上经常发生和必定发生的事件。与海上风险相对应的外部缘故所造成的风险,其中包括一样外来风险和专门外来风险,也属保证的风险。(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一样包括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两种。前者是指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诸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火山爆发等事件而导致的船货缺失。后者是指航运途中发生地船舶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而并非航运途中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二)外来风险外来风险一样可分为一样外来风险和专门外来风险两种。前者一样包括偷窃、提货不着、短量、混杂、弄脏、渗漏、碰损、破裂、串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淡水雨淋、钩损、锈损等。后者是指除一样外来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缘故导致的风险,常见的专门外来风险,紧有战争风险、罢工风险、进口国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物资的风险。二、保证的缺失(保险人承保哪些性质的缺失)海上缺失(海损)是指被保险物资在海运过程中由于各类灾难所造成的缺失或灭失。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一样说明,凡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中所发生地缺失或灭失,也属海损范畴。海损可分为全部缺失和部分缺失。(一)全部缺失又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峻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保险物资的实际全损,可按保险金额向保险人要求赔偿全部缺失。推定全损是指物资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缺失差不多不可幸免,或者为幸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连续将物资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的缺失。当保险标的构成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有权选择复原和修理标的,按实际缺失向保险人索赔部分缺失。被保险人也有权选择索赔全部缺失,但索赔全部缺失时,被保险人必须第一委付保险标的。如保险人拒绝同意委付,仍需按全损予以赔偿。(二)部分缺失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1.单独海损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海上风险直截了当造成船舶或物资的部分缺失,属于这种
特定利益方的部分缺失,即为单独海损。构成单独海损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单独海损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海上风险事故直截了当导致的船舶或物资的缺失;二是单独海损由受损的货主或船方自行承担。2.共同海损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物资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截了当造成的专门牺牲和支付的专门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凡属共同海损范畴内地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理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依照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1.造成海损的缘故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截了当导致的船、货缺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截了当导致的缺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缺失。2.承担缺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缺失一样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缺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三、保证的费用(是指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施救费用是指物资遭遇承包范畴内地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员和受让人为幸免或减少缺失而采取各种抢救、爱护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救助费用载货船舶中途遭遇海难,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酬劳。救助费用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三节我国海洋运输物资保险条款中国保险条款(CIC我国海运物资保险的险别包括差不多险、附加险和其他专门险三种类型。一、差不多险别1.平安险:在投保平安险的情形下,保险公司要紧是对自然灾难造成的全部缺失和对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及部分缺失予以赔偿。此外关于海上意外事故发生前后,由于自然灾难造成的部分缺失也予以赔偿。2.水渍险:保险公司除担负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物资如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缺失负赔偿责任。水渍险的责任范畴比平安险大。3.一切险:保险公司除担负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物资在运输途中由于一样外来缘故而遭受的全部或部分缺失负赔偿责任。一切险并非保险公司对一切风险缺失均负赔偿责任,它只对水渍险和一样外来缘故引起的可能发生的风险缺失负责,而对物资的内在缺陷、自然损耗以及由于专门外来缘故(如战争、罢工)所引起的风险缺失,概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缺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缺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物资即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少造成的缺失4)被保险物资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缺失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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