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3-01-13 21:07:00

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计划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促进全县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全力开创门源跨越式科学发展新局面,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北发〔201X22,决定在全县进一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县十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加快实施五大战略,建设五个特色发展区;着力推动五大工程,积极打造五个门源”的发展思路为切入点,以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为根本,以解决问题、维护稳定、共创和谐为重点,广泛动员各族群众,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群众主体。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过程中的组织推动作用,统筹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充分尊重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动员全民广泛参与,共创共建,使创建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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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解决问题。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依法治理,牢牢把握主动权,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查找和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深层次问题。
——重在基层,贵在创新。坚持重心在基层、关键在基础,健全完善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长效机制,增强创建工作实效性;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尊重实践,鼓励探索,体现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增强创建工作创新性。
——典型引路,全面推进。不断总结经验,大力培育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增强创建工作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注重贴近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方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领创建工作整体推进。
三、总体目标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州乃至全省前列,推动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与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经济建设成效显著。初步建成现代冷凉特色农业示范区、海北州生物园区、高原生态旅游示范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示范区和全州乃至全省牧区教育体制改革示范区,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区域经济长足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壮大。到201X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8%;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0%;县属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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