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doc

发布时间:2020-04-07 10:09:04

北华校字[200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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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试行)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引导教师不断进行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及手段的改革,进而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所有承担《北华大学本科培养方案》中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应接受教学质量评价。本办法中的教学工作是指课堂教学工作和实践教学工作,课堂教学是指理论、实验、艺术类术科课程和体育类术科课程教学;实践教学是指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社会调查、开展创新活动等教学工作。

二、评价构成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包括两个部分,即学生评价和院(部、中心)评价。

(一)学生评价

教学过程是学生和教师的双向活动,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的评价活动。学生评价是对为其授课教师(含非本院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等方面。采用网上评价方式,每学期进行一次。

评价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学期期中到课程结束前一周为止,教务处下发具体工作通知,由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院学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毕业班的学生评价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开放学生网上评价端口。

(二)院(部、中心)评价

院(部、中心)评价是对本单位所有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教师的全面评价。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评价指标,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师德修养、敬业精神和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评价结果于每学期期末上报教务处。

三、评价组织与职责

(一)校级教学质量评价组织为学校教务处,其职责为:

1、负责组织全校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2、负责制定课堂教学评估表(供学生评估用)。

3、负责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汇总工作,并向各院(部、中心)进行反馈。

4、负责受理各院(部、中心)有异议的教学质量评价。

5、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的存档工作。

(二)院级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各院(部、中心)的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负责,评价成员由本单位公认的学术和教学水平高、为人正直的教学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教科办(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其职责为:

1、负责组织本院(部、中心)学生评价工作。要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宣传,保证评价质量和参评的学生人数。

2、负责制定院(部、中心)评价指标。院部评价指标由各院(部、中心)参照“课堂教学评估表”(供专家、同行评估用),根据院(部、中心)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制定,并经本单位教师讨论通过。

3、负责本院(部、中心)教师的院(部、中心)评价工作。为保证评价客观、公正、公平,评价实行回避制度,即评价本人和亲属应回避。

4、负责向本院(部、中心)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反馈工作。

5、负责受理教师对教学质量评价异议的处理与上报工作。

6、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的存档工作。

四、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的确定办法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学年进行统计、汇总,院(部、中心)评价和学生评价权重分别占35%和65%。

2、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记载(四舍五入取整数)。

3、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9-76分(含76分)为良好,75-6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学年内两学期均被评价的教师,以两次评价的平均数计入评价结果。由于客观原因,学年内有一次评价的教师,根据权重直接计入评价结果。

5、由于客观原因(原因证明须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由人事处认定),学年内没有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或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评价结果记为“无评价”。由于教师个人主观原因,学年内未主讲本科课程或不服从学院(部、中心)教学安排的,评价结果记为不合格。

6、如果教师以某种方式影响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做出客观的评价,一经发现并查实后,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即定为不合格,并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二)评价结果的反馈

1、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初下发上一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通知,并将评价结果直接发送到各院(部、中心)教学院长(主任)邮箱中。

2、各院(部、中心)教学院长(主任)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将教师个人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及时发送到教师个人邮箱,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保证教师个人评价信息不扩散。

3、各院(部、中心)的教师如果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本单位提出,各院(部、中心)汇总本单位的反映意见后提交教务处,并协助教务处进行处理。教务处受理的时间为发出通知后的四周内,过期不再受理。

(三)评价结果的使用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学名师遴选、各类优质课程评审、专业建设及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基本数据。

2、根据教育部教高[2001]4号与[2005]1号文件规定,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1)晋升高一级职称及改职的教师,在近五年内至少应有三次(含三次)以上教学质量评价,且至少有一次评价为优秀。

(2)教学业绩突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五年内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应在良好(含良好)以上,且至少有三次为优秀。

(3)对于转正定职教师(不包括助教),转正定职前至少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及其以上。

(4)任现职期间内出现三级及其以上教学事故的教师,延后一年改职、转正定职或晋升高一级职称。

(5)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应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学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经学校决定,可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3、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年学生评价不合格或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任课教师,将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培训,一年后经校级专家组复议评审后仍不合格者,提交人事处进行处理。

4、学校设立教学质量优秀奖,奖励教学质量突出的教师和教学单位。

(1)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连续三年获得教学质量评价优秀,且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在200标准学时以上的教师,可获得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每三年进行一次奖励,奖励3千元。

(2)教学单位教学质量优秀奖。本单位所有授课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及其以上,学年内没有教学事故发生,本院学生参与评价率高于90%(含90%),且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分排名前三名的教学单位,可获得教学单位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年进行一次奖励,奖励2万元。

五、其它

1、从事专科(高职)教学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实施前的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数据仍然有效。对于使用往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数据的,以学校档案室存档数据为依据。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北华大学关于开展本科教学评价教师职务评聘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的意见》(北华校办字[2002]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课堂教学评估量表(供学生评估用)

2、课堂教学评估量表(供专家、同行评估用)

二○○九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办法 教师 评价

word/media/image3.gifword/media/image3.gif北华大学办公室 2009年3月18日印发

附件2:

课堂教学评估量表(供专家、同行评估用)

注:评估指标中的第8项,“/”前适用于普通的理论课程,“/”后适用于使用多媒体的课程。

听课评估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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