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白条入账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10-08-13 11:30:45

白条入账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2005-07-05 00:00:00 | 来源: | 作者:

   
  问: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公司日常发生的有些费用由于没有取得发票,
只得以白条入账,请问是否可以这样处理?这样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
有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答:首先,你公司用白条代替发票入账,违反了会计法和税法的相关规定。
  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外来原始凭证,是纳税人接受税务管理,又是制作记账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的重要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二
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
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另外,《会计法》也规定,企业
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
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其次,对于白条列支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
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
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
法规规定为准。
  此外,《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0]28
号)规定,企业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是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两大因素,而票证
凭据特别是税务发票,则是控制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的主要手段,是税收征管的
一项重要工作。因此,企业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项目,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查,严
格把关,并按规定的程序、方法、权限和政策进行审批。企业凡不按规定报经批准的,
一律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一律要凭合法的票
证凭据确认;凡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一律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
发[2005]50号)明确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
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第三,你公司使用白条入账,面临着补税和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
  由于白条列支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你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企业所
得税。
  另外,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于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行
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白条入账税前不允许抵扣

时间:2003-04-04 00:00:00 [ ]

  某单位是乡镇煤矿,因生产需用,陆续购进一些材料,因货款未付或已付款但发票未到等原因,期末记账时未取得正式发票。

  为了正确核算当期成本,就用进库单记账。

  在2002年地税税收检查时,税务机关检查人员认定为:购进材料无正式发条,用进库单入账系白条入账行为,不予税前扣除,调增利润。

  请问:税务机关这样做对吗?

  答:税务机关的做法原则上是对的。企业为了正确核算当期成本,按《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作账,这是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不能干预。但纳税人申报税前扣除事关税收利益,就必须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执行。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是,从理论上讲,企业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正常的费用支出都应该允许扣除,以确定净所得。但有很重要的一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在总则中明确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中华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真实是指能够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真实、合法和合理是纳税人可以进行税前扣除费用支出的必要条件。税务人员怎样判断其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呢,那就是纳税人申报扣除必须能够提供证明费用确属已经发生的足够适当的凭据。根据会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提供发票的,发票就是适当的凭据。也就是说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适当凭证,否则,可以作出纳税调整。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但同样纳税人必须提供真实性足够的适当凭证,来证明其实际发生。而你公司自制的入库单显然缺乏对其真实性足够证明,不能作为真实的证据。所以你公司当期未取得真实性足够的适当凭证——发票,应在当期做纳税调整;在取得正式发票后(也不指付款时)再申报做税前扣除。

零星开支费用 不能白条入账

明明是公司发生的零星开支费用,却只能使用白条收据替代发票进行财务报账,湖北省云梦县某企业的会计小王最近为单位零星开支没有发票的问题大伤脑筋。县国税局的税务年度检查工作即将开始,检查前,税收管理员上门对这些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要求他们进行纳税情况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上报主管税务机关。
  这下可让小王犯了难,公司日常一般业务都有正规税务发票,可一些零星的业务开支却很难取得正规发票,如:市内的摩的费、临时雇工的搬运费、洗车费、伙食费、小额维修费等等,这些费用单笔开支少的几毛钱,多的一二十元。由于发生时数额小,一般都是当面结算,很难取得正规发票。尽管报账各方面的手续非常齐全,但公司入账时用的都是财务自制报销单作为替代发票。小王仔细算了一笔账,公司像这样的零星开支一年下来也有近1万元,如果不及时解决零星开支的发票问题,这些费用不仅不能在税前扣除,而且还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公司可能还要被税务机关处罚。

  由于零星开支的数额小,开支项目比较常见,有人建议小王采取变通方法,用其他同类发票替代或者让业务员私下找人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一般是难以引起注意的。但小王坚持认为,既然这些费用合理合法,就没有必要冒违法的风险用不合法的替代发票作为零星开支凭据,把公司真实的费用搞假了。 copyright dedecms

  小王为此询问了税务部门的有关人士,税务人员告诉他,零星开支用白条入账带来的后果是得不偿失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收。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采用替代发票入账被税务部门查处,企业不仅要承担没有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责任,而且代开发票的第三方还要承担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连带责任。

  税务人员建议,对公司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零星开支的业务,应凭正规发票入账,如果确实不能取得发票的,可以区别发票所属的性质范围直接向国、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对小额的日常性零星开支,可以免予逐笔开具发票,汇总开支项目后直接填开列支。 

61、白条入账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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