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经验:各地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做法汇总

发布时间:2018-09-26 15:02:10

典型经验:各地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做法汇总

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懈怠心理和为官不为现象,受到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三个区分”,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改革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三个区分”的提出是为了让那些敢于作为、勇于创新的党员干部卸下“包袱”,激发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

“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这是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全国两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的。这让真正的改革创新者在想干愿干、敢于去闯、大胆去干上进一步放开了手脚,吃了一颗“定心丸”。

根据中央关于在制度层面保护敢于担当的干部的精神,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文件,探索容错纠错机制,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干事创业环境。

一、纷纷出台相关文件

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与容错纠错相关的文件,涵盖省、市、县各级。省一级出台相关文件的有四川、湖北、江西、广东、陕西等。地市一级出台的相关文件更多一些。从文件出台的时间来看,最早以文件形式来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是四川省广安市。20088月,广安市纪委、广安市监察局共同印发了《规范澄清是非宽容失误的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年以后,各地相关文件大量出现。从印发文件的单位来看,很多地区都是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共同发文,也有一些地区是新区与党委、政府联合发文,比如,2015610日,中共青岛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共同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庸政懒政严肃追责暂行办法》。同时,有的省多地出台文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创新者撑腰鼓劲。比如,20166月,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在此之前,四川省广安市早开先河,于20088月出台了《规范澄清是非宽容失误的暂行办法》;自贡市在2015826日印发了《自贡市鼓励创新优化干部干事创业环境的意见》的通知;20151225日,巴中市出台《关于支持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20164月广元市出台《广元市支持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办法》;201645日,德阳市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2016429日,资阳市出台《资阳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暂行办法》;20165月,眉山市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主动作为争创一流的意见(试行)》。

二、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文件

为什么要出台有关容错纠错的文件?从各地出台的文件名称来看,激励、鼓励、担当、保护、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等成为出现的高频词。由此不难看出,各地出台的这些文件虽然名称各有不同,但目的主要是,为营造勇于担当、宽容失败、关心爱护干部的良好政治生态,支持保护干部改革创新、积极作为。

杭州市出台的《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提出,根据该办法,将在全市范围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氛围。

绍兴市在《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中提到,为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大力营造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本市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更好地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

丽江市出台的《关于支持和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强调,要充分认识支持和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坚持“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鼓励实干者、宽容失误者、鞭策保守者、治理不为者、惩治腐败者”的工作理念,把支持和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融入推动发展的实践中。

此外,从各地出台的文件来看,许多文件都剑指为官不为,比如,江西省出台的《关于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意见》指出,要建立为官不为问责处理机制。对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出现的能力不足、担当精神缺乏、不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加大组织调整力度,对因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为官不为典型事例。镇江市出台的《关于激励干部干事担当的意见》中提出,要对“为官不为”行为进行问责追究。

三、哪些错可以容,哪些错需要纠

据相关资料,各地出台的文件都对容错追责指出了明确的边界和范围,有的文件十分具体,可操作性很强。对于容错的具体情形,多地具有相似性。比如,几乎所有的文件都提到一条:因不可抗力导致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是可以容忍免责的。此外,多地所列容错情形中也大多有类似这样的规定,“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改革创新事项出现失误或偏差是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影响”“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阻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可见,不存私利、一心为公,由于历史或现实客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负面影响是可以免责的。除此之外,也有一些地方为了鼓励干部勇于作为,将因为大胆创新但未达到预期要求的,也列为免责情形。而对于什么情况下必须要问责,各地文件中也普遍也提到一种情形,就是对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生态环境责任事故)必须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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