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1 01:33:40
关于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有关规定黔财采〔2006〕33号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为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更好地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结合工作实际,现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作出如下规定:一、招(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一)招标文件制作的基本要求:科学、规范、整齐、完整、清晰、明确,真正体现依法采购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二)招标文件制作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号部长令)、《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三)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应为九章: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第四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合同条款、第七章投标资料表、第八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文件应做到“四统一”
1、统一格式。内容为:(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函;(3)唱标一览表;(4)投标分项报价表;(5)投标响应及偏离表;(6)资料证明文件;(7)其他相关资料。2、统一投标报价中的项目内容。3、统一投标报价的构成。4、统一投标报价货币(国货应以人民币为准。(五)政策规定1、招标文件的编制由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中心,下同)和采购人共同完成,其中:技术参数部分按采购人的要求填列。
关于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