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1 01:33:40

关于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有关规定黔财采〔200633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为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更好地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结合工作实际,现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作出如下规定:一、招(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一)招标文件制作的基本要求:科学、规范、整齐、完整、清晰、明确,真正体现依法采购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二)招标文件制作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号部长令)《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三)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应为九章: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第四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合同条款、第七章投标资料表、第八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文件应做到“四统一”
1统一格式。内容为: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函;3唱标一览表;4投标分项报价表;5投标响应及偏离表;6资料证明文件;7其他相关资料。2统一投标报价中的项目内容。3统一投标报价的构成。4统一投标报价货币(国货应以人民币为准(五)政策规定1、招标文件的编制由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中心,下同)和采购人共同完成,其中:技术参数部分按采购人的要求填列。

关于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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