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人员变更

发布时间:2020-04-15 16:34:47

一、办理程序及系统操作

①申请人登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个人系统中填写“随往人员变更”信息并提交。

②申请单位登录“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单位系统,在“审核员工申请”中审核通过并填写单位意见。

③由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件和申报材料到办理窗口进行审核。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人员变更的申请》;

(2)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配偶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需提供续签合同原件、复印件)

(5) 随往子女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明、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证);

随往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高中及以下的孩子可以随往);

(7)若办证人员为男方,需增加子女一同随往的,必须和配偶一同随往。如男方离异,子女判决给男方,需出具相关部门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子女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随往。

(8)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9)《诚信声明》;

(10)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人员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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