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25
甘肃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做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经济系列技术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 本系列新增设正高级职称。职称层级调整后包括正高、副高、中级、助理4个层级,名称依次是: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各层级均分别与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对应。正高级经济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经济师对应五至七级,经济师对应八至十级,助理经济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
第三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才)。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做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做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四条 本系列经济师和助理经济师实行“以考代评”方式,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实行评审方式。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五条 本系列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甘人社通〔2018〕267号)的下列人才,可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
(一)全省做出重大贡献人才。
(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三)全省新兴产业、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
(四)甘南、临夏州引进人才。
第二章 品德条件标准
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七条 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
(一)在本专业工作及其它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二)违背本行业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
(三)存在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
第九条 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二)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抄袭、 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捏造事实)、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除“一票否决”、撤销职称外,根据或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章 正高级经济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十条 专业能力。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熟悉本行业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具有较高的本专业政策理论水平,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技术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主持完成经济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经济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
(二)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经济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它创造性经济相关研究成果,推动经济行业发展;或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专著、译著。
(三)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
(四)是全省经济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培养、指导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突出业绩。
第十二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任高级经济师满5年。
第十三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十四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度的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 学术水平能力。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了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或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国家部委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1篇以上。
第十六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够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十七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经济领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