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押权转让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5-27 00:41:27
发布时间:2020-05-27 00:41:27
编号: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与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车辆
质押借款合同》及之后签订的所有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甲方对丙方享
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及相应的车辆质押权;现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1. 债权转让标的
甲方将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债权本金,人民
币:(小写) 元整(大写) 圆整和利息以及对车牌号码为
的车辆质押权。
2. 债权转让方式
1. 甲方对丙方享有的前述债权及车辆质押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小写) 元整(大
写) 圆整作为本次债权转让之对价。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3•乙方有权在支付对价后要求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债权文件的保管方向其交付所有债权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及质押车辆。
第2页共3页
3. 承诺与保证
1. 甲方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享有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
3. 丙方应当向乙方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所有义务。
4. 债权转让通知 丙方已知晓甲方向乙方转让债权,并将依借款合同向乙方履行相应义务。
5. 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 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所有损 失。
6. 其他规定
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协议签 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3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生效。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签订时间: | 年月日 | |
签订地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