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优惠政策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9-10-27 00: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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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9-05-05 19:13 | |||||||
p < class=' _1'> > |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优惠政策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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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class=' _1'> > | 行业 | 税种 | 纳税人类型(每项政策都需分类) | 优惠政策 | 政策出处的文件名及文号,条款 | 文件外网链接(如外网有文件) | |
p < class=' _1'> > | 综合性规定(所有行业都适用) | 增值税 | 通用 |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 ||
p < class=' _1'> > | 增值税 | 通用 |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计税办法征收增值税,销售部分自产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第(三)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 |||
p < class=' _1'> > | 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 |||
p < class=' _1'> > | 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 |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 |||
p < class=' _1'> > | 企业所得税 | 小型微利企业 | 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税〔2017〕43号第一条 |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6078010&flag=1 | ||
p < class=' _1'> > | 企业所得税 | 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企业 | 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税〔2013〕4号第二条 |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206967&flag=1 | ||
p < class=' _1'> > | 企业所得税 | 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3468&flag=1 | ||
p < class=' _1'> > | 企业所得税 | 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 |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6078025&flag=1 | ||
p < class=' _1'> > | 企业所得税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 | 财税〔2008〕47号第一条 |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4167&flag=1 | |||
p < class=' _1'> > | 企业所得税 |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 财税〔2009〕70号第一条 |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25379&flag=1 | |||
p < class=' _1'> > | 企业所得税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国税发〔2009〕81号第一条 |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24819&flag=1 | |||
p < class=' _1'> > | 企业所得税 |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 财税〔2017〕49号第二条 |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674109/content.html | |||
p < class=' _1'> > | 企业所得税 | 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抵免优惠 | 财税〔2008〕40号第二条 |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4166&flag=1 | |||
p < class=' _1'> > | 企业所得税 | 非居民企业 | 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 |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76244&flag=1;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0859401&flag=1 | ||
p < class=' _1'> >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或者个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 |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3496786&flag=1 | |||
p < class=' _1'> > | 企业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 |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 |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2001&flag=1 | ||
p < class=' _1'> > | 企业所得税 | 非居民企业 |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一条。 |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174&flag=1 | ||
p < class=' _1'> > | 企业所得税 | 非居民企业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3468&flag=1 | ||
p < class=' _1'> > | 企业所得税 |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 |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484890&flag=1 | |||
p < class=' _1'> > | 企业所得税 |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第二条第一款。 |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484891&flag=1 | |||
p < class=' _1'> > | 企业所得税 |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第二条第一款。 |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4744748&flag=1 | |||
p < class=' _1'> > | 企业所得税 |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第二条第一款。 |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523569&flag=1 | |||
p < class=' _1'> > | 企业所得税 | 境外投资者 | 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 |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0859394&flag=1 | ||
p < class=' _1'> > | 企业所得税 | 非居民企业 |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符合双边税收协定(安排)的优惠条件的,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优惠待遇。 | 双边税收协定(安排) |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70/index.html | ||
p < class=' _1'> > | 车辆购置税 | 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172号)第一条 |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12/t20171227_2788817.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