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

发布时间:2019-03-07 06:00: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会计

【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07]111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18

【实施日期】2007.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七年十月十八日

在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会计信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反映,也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豫财办监〔2007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此次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财税监督检查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调精干人员充实到检查办公室,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开展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与充实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责任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本次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参检部门、单位和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洁行政等情况实施监察;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涉及的统计信息资料;

市商务局、交通局等部门按照行政管理职能,督促、指导各相关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配合重点检查,并协助做好整改建制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涉及的企业单位名单、经营场所、联系方式以及其他与企业登记相关的事项;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涉及的企业税务登记及纳税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依法设立会计账簿;<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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