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复议纠纷上诉案

发布时间:2023-04-15 17:46:43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复议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9【案件字号】(201803行终1474【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王强力【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王强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何立先;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当事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何立先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何立先【当事人-公司】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扬广东中全律师事务所;吕胜柱广东胜领律师事务所;罗强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扬广东中全律师事务所吕胜柱广东胜领律师事务所罗强北京市东元(深1/17
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扬吕胜柱罗强【代理律所】广东中全律师事务所广东胜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被告】何立先【本院观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医疗诊断证明材料。【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行政复议合法第三人证人证言反证举证责任证明责任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412:56:4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复议纠纷上诉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03行终1474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某某人才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69558324852/17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复议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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