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厅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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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厅具体内容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2113号,设立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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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入的职责。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4.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拟定省内人员境外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划给省商务厅。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3.将省直同一主管部门相同经费渠道之间和全额到差额,全额、差额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审批职责下放省直各部门不含跨地域。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全省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全省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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