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意

发布时间:2019-03-18 18:00:22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5]39

【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31

【实施日期】2015.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731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 》、《药品管理法 》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发〔20122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4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55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从严监管,突出重点抓好治理整顿工作

1.严格市场准入。一是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规范,逐步推进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二是依法推进保健食品备案制度改革,明确备案条件,规范备案程序。三是严格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许可、认证后的跟踪检查。(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一是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以打击甲胺磷等高毒禁用农药和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瘦肉精、三聚氰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假劣农资为重点,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三是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将认证认可的重点转移到绿色、有机食品上来。(责任单位:农业部门)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一是严查生产企业许可证照、卫生管理、车间设备、制度落实、厂区环境、健康证办理、原辅料索证索票、添加剂使用情况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及质量追溯情况。二是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审计。三是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蜂蜜掺假造假、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四是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力度,加大对无证无照违法违规生产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从严从快调查、取证,对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假劣食品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等全环节进行严厉打击。五是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整治,严防回收料、不合格原料、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包装等产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质监部门)

4.深化食品流通和服务环节的治理整顿工作。一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突出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抽检合格率较低的、较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食品品种,每年制定和调整全市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二是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的治理整顿。以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小超市、食杂店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强抽检监测,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规范食品流通市场秩序。2015年,食品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或问题食品的处置率要达到85%以上。三是继续开展护校行动,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流动餐饮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坚决防范学校发生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2015年,要重点对学校及周边销售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麻辣食品、膨化食品、油炸食品等儿童小食品及山寨食品(如牛板筋 “麻辣条 “唐僧肉等)开展治理整顿。四是按照治理餐桌污染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行洁厨亮灶工程,加强餐饮业原料监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规违法行为。五是开展粮油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粮食购销、储存和政策性粮食供应情况,加强对成品粮进货、销售的监管,确保粮食消费安全可靠。(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城管部门、粮食部门)

5.推进餐厨废弃物统一收集处置工程。一是把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纳入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建立政府牵头、部门管理、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系,对县城以上餐厨废弃物进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理。二是配合上级部门研究建立并大力推行餐饮服务单位排放付费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资质管理等制度,加大餐厨废弃物处理利用力度。三是加大餐厨废弃物回收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私自收集、运输、加工餐厨废弃物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城管部门、食安办)

6.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治理力度。一是严厉打击生产假劣药品、利用互联网宣传或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二是严格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全面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挂靠经营、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三是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专项整治。四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药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为,重点打击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非法添加、非法使用、非法经营和非法宣传等行为。五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大处方药、滥用抗生素等不合理用药现象。2015年,要集中精力开展中药提取物、中药饮片、体外诊断试剂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

7.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和溯源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有效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对新发风险、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力度,健全风险线索发现、分析、报告、通报和预警机制。至2015年底,全市10个县(市、区)各要设置1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各县(市、区)监测哨点医院的名单于20151231日前同时报市食安办、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卫生计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二、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监管和治理体系

8.加快推进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一是尽快完成市、县两级监管体制改革。至2015年底,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职能调整、人员划转和资源整合工作要全面完成;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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