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重点

发布时间:2020-04-04 06:54:38

劳动*保障*法

名词解释:

1、 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

2、 劳动关系: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3、 劳动权:也称工作权,是指人们享有的从事社会劳动及其劳动保障,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4、 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权利。

5、 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亢形式。

6、 集体谈判:是指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7、 失业预警制度:失业预警机制就是为了加强失业调控,而建立的失业动态报告,其主要目的是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8、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9、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经派遣劳动者同意,派其到被派单位在其管理下从事其指派的劳动。

10、 安全技术规程:是指以防止和消除劳动过程中伤亡事故的技术规则为基本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安全的法律规范。

11、 违反劳动法法律责任:指用人单位等行为人违反劳动法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12、 工资基准:是指国家立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核算和支付劳动者工资时所应遵守的最低标准。

13、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4、 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又称职业安全卫生基准、劳动保护基准,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者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准制度。

15、 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指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制度。

16、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7、 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争议或劳资纠纷 ,狭义的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间围绕权利义务所生的争议。

18、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帮助社会成员克服生存风险和促进社会大众福利以保障公民社会性生存和发展的措施。

19、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确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使社会成员面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风险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经济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0、 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定期领取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保障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1、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致伤、致病、致残、死亡时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险。

22、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在女职工因怀孕、分娩、哺乳而暂时中止劳动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3、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难、失去劳动能力或低收入公民给予救济和帮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24、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举办各种福利事业和采取各种福利措施,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并不断改善生活状况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5、 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以提供津贴、服务和安置条件等方式,在就业、入学、贷款、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厚待遇,以确保其受人尊敬的社会地位和一定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26、 疾病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种社会保险制度。

简答题

1、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答:(1)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监督劳动执法、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劳动力等方面的关系。

(2)劳动关系: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没有特别规定的。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适用劳动法。

2、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答:(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劳务关系的一方或双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劳务提供者无需加入另一方,双方不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2)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与要求不同。劳动关系强调的是劳动过程与劳动条件,劳务关系则是强调劳动成果;

(3)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主体不同。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在劳动过程中自担风险;

(4)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不同。劳务报酬是劳务费,一般为一次性支付劳务价格,劳动报酬则是一种持续性、定期的支付。

3、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4、有哪几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6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特征:(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

(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亍无偿的义务性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7、简述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特征。

(1)职业安全法律保障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为目的。(2分)在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确立的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中,劳动者的生命权是最首要的权利,通过安全技术规程,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严格科学管理,使劳动者能够按照科学和安全的方法进行操作,以防止和个大概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的目的。(2分)

  (2)职业安全法律保障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规定。(2分)

(3)职业安全法律保障具有突出的技术性特点。(2分)

8、解决劳动争议各种方式之间关系及法律效力

(1)可以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2)也可以直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3)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

(5)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

9、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限度及工资支付标准

一般延长工时:条件限制:因生产经营需要;程序限制: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形延长工时条件限制: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时间限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工资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0、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区别

(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主体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主体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

(2)签订方式不同。前者谈判,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须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公布才能生效;后者由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3)目的不同。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而设定整体上的劳动标准。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定具体的劳动关系;

(4)内容不同: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5)效力不同。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对单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效力,集体合同具有支配其所代表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内容的效力。集体合同的标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的规定只能比集体合同高,低于集体合同的部分无效(在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无效);

(6)违约责任不同。违反集体合同之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与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可能会有区别,而且在工人违反集体合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赔偿责任的产生。

11、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答:(1)原因不同。赔偿的原因主要是违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原因还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所以,赔偿者肯定有过错,而经济补偿者不一定有过错。

(2)承担者不同。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只要违反劳动合同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经济补偿者只是用人单位。

(3)支付依据不同。赔偿金的支付依据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1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年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风险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的物质帮助或补偿。

商业保险是指公民就人身或财产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当遭遇风险时获得救济。

相同:属于保险的范畴,都具有抵御灾害、风险,转移风险的作用。

区别:

对象:前者以基于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对象。商业保险以自然人为对象;

客体:社会保险的客体为劳动风险,商业保险则以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

资金来源:社会保险则是由用人单位、国家、个人三方负担,商业保险则是一般被保险人个人负担;

机构的经营目的: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一种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是国家对劳动者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具有物质帮助性和非营利的目的,商业保险的运营机构为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保险原则: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原则,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劳动者和个人必须参加,而且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交纳保险费,商业保险则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是否参加保险完全自愿;

调整的法律:社会保险由劳动法和保障法调整,商业保险是由保险法调整。

13、工资请求权的特征

(1)劳动者在法定工作的时间内,有效地完成用单位规定的任务,实现劳动过程,劳动者有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

(2)工资请求权的转让受到限制

(3)优先支付工资的权利

  (4)工资请求权的救济程序特殊性,先仲裁,不服仲裁再诉讼。

14、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以下过错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答: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为: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5、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的关系

答:

区别: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相应的补偿,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济是由代表国家的有关部门(如民政部门)向因意外条件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形式;

社会福利是国家、地方或社会团体举办的以全体成员为对象的福利事业。

三者相比:社会福利是普遍保障制度;社会救济是依据经济情况调查而实行的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以曾经存在的劳动关系为基础而确立的保障制度。

  联系:三者都从属于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摆脱人生的各种灾害。

15、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6、简答最低工资的概念及其要件。

  (1)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2)最低工资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①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②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自愿协商的;

   ③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

17、禁止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

((3)非全日制用工不的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知识点

1、 一般认为,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是20世纪初

2、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6个月

3、 能够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 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是16周岁

5、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不应列入企业工资总额范围

6、 我国劳动法律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天90天

7、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劳动合同因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

8、 缩短工作日主要适用于有毒有害条件艰苦过度紧张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

9、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不必缴纳的保险费有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10、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1、 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2、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4、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5、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保险。

16、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7、 停止领取失业金的五个条件: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18、 10、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19、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 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1、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2、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23、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4、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5、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6、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

27、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终止;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28、 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9、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但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则可以仲裁。

30、 劳动法的劳动保障对象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1、 工作时间只能由法律规定

32、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33、 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4、 劳动者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35、 婚丧假期应支付工资

36、 劳动合同订立应双方平等协商,自愿

37、 根据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定三种情形:劳动者过错、非劳动者过错、经济性裁员;也可以由双方在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38、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但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39、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0、 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见证与公正并不是其生效的必经程序。同时,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当然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41、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非过错性解除与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违法或者单位的行为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立即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42、 集体合同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订立后需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部门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方可生效。

2013..12.12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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