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做好第十七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申报工作 doc

发布时间:2020-06-06 13:11:11

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2003年第十七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信息产业部

发布日期:2002-12-16

执行日期:2002-12-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第十六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积极推进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战略,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加强和改革百强企业的管理工作,经部研究,一年一度面向全行业的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工作将继续进行。现将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均有资格参加申报2003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

1、在国内以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制造(含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家电、网络产品等)为主的工业企业(或企业集团),不分隶属关系,只要企业所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60%(含60%)以上,可以确定为电子信息企业的;

2、国有、集体、民营、股份制等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可确定为中方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企业集团的性质取决于其核心企业的性质)的;

3、在2002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包括产品内销和按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的出口的产品销售收入及在境内外经营其他业务的营业收入两部分)达到5亿元以上(含5亿元)、实现利润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凡外商独资企业和港澳台独资企业、已以集团名义申报2003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的企业集团的各所属企业均不能申报2003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1、统计口径:

所有申报2003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的企业营业收入(含产品销售收入)以国家规定的会计年度进行统计,排序将以企业2002年年末实现的营业收入并参照其他有关经济指标为主要依据。根据国家关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企业集团销售额的统计范围包括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的有关数据。

信息产业部做好第十七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申报工作 doc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