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编制

发布时间:2013-02-05 00:34:53

邵阳县公安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部《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的规定,按照 “提高效能、整合机构、优化配置、强化基层”的原则,对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进行规范和调整。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及时准确地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等有关对策。

负责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以及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负责对首长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四)负责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五)负责城区治安巡逻、防爆、反恐及110动态处警工作;依法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正常秩序。

(六)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开展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及行动技术工作,运用行动技术获取情报信息,参与重大案件的侦查,参与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等工作;负责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承担劳动教养呈报等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的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的计划、申报、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负责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

(十六)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或协助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的查处。

(十七)县森林公安局列入公安局序列,受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调整的职能事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个中心(加挂警务保障室牌子),2个室,8个直属大队,22个派出机构(含1 个公安森林大队(对外称邵阳县森林公安局)、21个基层派出所),1 个武警现役编制大队。

共核定邵阳县公安局专项编制职数382名(含交警大队专项编制43名在内),正科级职数9名,副科级职数76名,正副股级职数135不包括农村警务室正副股级职数)。

三、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加挂警务保障室牌子)(副科级):负责掌握全县公安警务信息、犯罪对策研究、公安信息综合平台建设和文秘档案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领导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在局领导指挥下协调各警种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勤务;负责110报警台的相关工作;承担公安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承办重要文件、会务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采购、发放和管理;负责公安业务经费申报、管理和使用及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公安固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基建、安全保卫等工作。

核定指挥中心公安专项编制17名。核定指挥中心主任、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主任(正股级)职数4名,警务保障室主任高配为副科级

指挥中心下设警务保障室、秘书档案室、综合指导室、信息通信室、信访室(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10名。

(二)政工室(副科级):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全县公安民警警衔管理、职称评定管理、人民警察录用报批等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县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党务、工会、团委、妇委会;负责退休民警的管理工作。

政工室下设工会、妇委会、团委。

核定政工室公安专项编制5名。核定主任(党委委员、副政委、副科级)职数1名;副主任(正股级)职数1名。

核定工会主席(副科级)职数1名;核定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各1名。

(三)纪委(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预防和查处,依法进行公安内部审计;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核定纪委(监察室)公安专项编制5名。核定纪委书记(副科级)、监察室主任(副科级)职数各1名,督察大队大队长职数(高配副科级)1名,核定正股级职数1名。

共核定县公安局机关公安专项编制36名。核定局长职数1名,政委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5名,纪委书记职数1名,政工室主任(党委委员、副政委、副科级)职数1名。核定副科级职数7名(其中高配副科级1名),正副股级职数18

四、直属机构

(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负责全县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影响全县国内安全的动态,搞好情报资料分析,研究拟定对策,做好防范工作;负责组织、指挥、监督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核定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公安专项编制8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2名。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4名。

(二)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负责研究、拟定和实施全县治安管理的对策和规定;负责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负责治安案件的查处以及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指导和直接组织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对首长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核定治安管理大队公安专项编制22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高配副科级)职数3名。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8名。

(三)巡逻特警大队(副科级):预防、制止犯罪行为和处置突发事件;警戒紧急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参与处置灾害事故,抢救人员和财物;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对规定范围内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紧急处置;化解、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巡查辖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有关单位、居民消除不安全隐患;负责群众报警、求助的接警、处警、求助;执行法制、法规规定的由110民警执行的其他任务;执行上级交办的任务。

核定巡逻特警大队专项编制14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3名。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6名。

(四)禁毒大队(副科级):负责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

核定禁毒大队公安专项编制8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2名。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3名。

(五)刑事侦查大队(加挂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牌子)(副科级):负责研究全县刑事犯罪动态、趋势和对策;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协调跨地区刑事案件的侦破;负责涉黑涉恶案件的侦察;负责全县刑事技术工作,为侦查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及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两抢一盗”犯罪。负责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县经济犯罪及涉税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跨地区重特大经济案件和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环境。

核定刑事侦查大队公安专项编制37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职数各1名(可高配正科级1),副大队长(高配副科级)职数4名。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10名。

(六)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加挂邵阳县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公室牌子)(副科级):负责户政管理,承办全县人口统计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重点人口、出租房屋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管理;负责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核定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公安专项编制8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2名。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3名。

(七)法制大队(副科级) 负责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组织和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内容的执法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劳动教养呈报等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承办案件的审批和报捕移送起诉工作。

核定法制大队公安专项编制10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2名。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4名。

(八)县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

(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机构编制另定。

以上共核定县公安局直属机构公安专项编制107名。核定高配正科级职数1名,副科级职数20名(其中高配副科级7名),正、副股级职数49名。

五、派出机构

(一)县公安局森林大队(对外称邵阳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县林业公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县涉林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核定公安专项编制1名(其余属森林公安专项编制)。核定大队长(森林公安局长、副科级)职数1名。

(二)乡镇派出所全县共设置21个公安派出所,即城关镇、霞塘云、小溪市、黄塘、白仓、塘田市、金称市、河伯、五峰铺、罗城、郦家坪、诸甲亭、下花桥、谷洲、黄荆、九公桥、长阳铺、岩口铺、黄亭市、蔡桥、长乐等派出所,均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研究辖区内的敌情、社会治安情况,适时做好相应的对策;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预防打击犯罪、整治治安的对策;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负责辖区内的户籍管理;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交办的有关工作。

核定城关镇派出所公安专项编制34名。核定所长、教导员职数各1(可高配正科级1),副所长职数4名(可高配副科级2名);核定城关镇派出所内设机构队长、副队长、主任、副主任等正、副股级职数10名;社区警务室为正股级机构,核定正股级职数8名。

城关派出所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如下:

综合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核定正副股级职数2名;

刑侦队队长职数1名,副队长职数2名,核定正、副股级职数3名;

治安队队长职数1名,副队长职数2名,核定正副股级职数3名;

社区警务队队长职数1名,副队长职数1名,核定正副股级职数2名。

核定(除城关镇派出所外)其余20个乡镇派出所公安专项编制138名。核定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共40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共30名。各派出所定编情况如下:

霞塘云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小溪市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黄塘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白仓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10名;

塘田市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7名;

金称市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河伯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五峰铺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3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13名;

罗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郦家坪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7名;

诸甲亭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下花桥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7名;

谷洲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7名;

黄荆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九公桥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11名;

长阳铺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11名;

岩口铺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黄亭市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10

蔡桥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长乐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以上共核定县公安局派出机构公安专项编制173名。核定高配正科级职数1名,副科级职数46名,正、副股级职数48名(不含农村警务室主任)。

六、其它事项

(一)交警管理体制、交警与城管职能调整问题,以后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干部高配问题,如省、市有新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三)为确保警力下移和实施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公安内部人员异动须在定编单位核定的编制内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公安局原机关内设的机构全部予以撤销;原设置的邵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邵阳县公安局涉税案件侦查大队、邵阳县公安局塘渡口刑警中队、邵阳县公安局车站派出所予以撤销。凡属更名的机构以此次更名后的机构名称为准。

(五)县公安局森林大队“三定”另行明确。

(六)监管场所级别及编制另行明确。

(七)县城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大队的级别及职数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定”方案。

(八)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协调办公室稽查大队的级别及职数见其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协调办公室的“三定”方案。

公安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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