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粮食竞价销售交易合同
发布时间:2021-01-15 02: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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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XX市XX区粮食局关埠粮食管理所
一、成交标的(见下表) 单位:元、吨
二、标的品质:卖方提供样品在交易现场展示以供参考,成交后买受 人不得对交易标的的品质、产地提出异议。
三、 货款结算:买方在成交后10日内须将全部货款划入卖方指定的银 行帐户(如遇节假日应提前交清货款),凭付款凭证向卖方领取提货单。 卖方按粮库清堆出仓实付数量为依据。买方货款逾期,每天按逾期总金额 0.3%向卖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十天按违约处理。
四、 结算凭证:卖方提供本单位开出的粮食销售发票。
五、 验收方式:数量以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工具验斤为准, 过磅费用由买方负担。包装物同标的物一起计重结算。
六、 费用承担:卖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交货后费用由买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违约方违约部分保证金划归对方,并承担违约部分对 方交易手续费,交易中心不承担经济责任。
八、 买方装卸人员在出仓作业中应注意安全,遵守库区有关规定,服 从管理。若在出仓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买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
1、 出现不明确责任情况,由交易中心协调解决。
2、 因卖方原因造成不能履约的,由交易中心监督退回买方己付货款。 买方逾期提货10天内按每天1元/吨计收仓租;卖方对逾期超出10天未提的 货物有权自行处置,货款不予退回。
十、合同签订地点:XX市。
十一、木合同自签订之H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双方结清费用时 自然终止。
十二、如有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二0—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公布的《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规则》的相关条款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仲裁 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卜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确认单位各执一份。
买方单位
交易代表
开户银行
卖方单位
交易代表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年 月曰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确认单位: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
话:
年 月曰
传 真:********
年 月F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