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

发布时间:2014-08-10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职工姓名


住房公积金
账号











封存年月: 本次封存总人数: 单位末次汇缴月份: 公积金缴存网点:




























封存原因


备注

本单位承诺上述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单位已事先告知职工本人其账户封存事实。 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1、本表格必须按月填写,同一封存月份的职工填写一份清册。
2、随表附封存原因证明材料。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录用时间、离职时间等要素;单位因合并、分立而终止、注销,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合并、分立的决议、批复等证明材料;单位撤销,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被依法撤销的法律文件等证明材料;单位解散,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解散的公司章程、决议、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单位被宣告破产,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法律文书。
3、若申请单位欠缴的,需要确认单位和个人缴存情况。单位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工资基数证明、单位补缴清册等证明材料。 4、封存原因一栏按以下六种封存情况的代码填写:①终止劳动关系;②合并;③分立;④撤销;⑤解散;⑥破产。
5、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封存需分别填写清册。若封存补充住房公积金,须在单位公积金账号后加“补”字,填写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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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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