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流程

发布时间:2021-04-25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办公软件使用管理,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 果,维护公共利益和提升版权保护水平,从源头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 保障政府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机关办公用计算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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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y H # 包括手提电脑、台式
件、病毒防护软件。
第四条计算机软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保管”的方式实施管 理。各单位设专人负责计算机软件的安装、使用、维护、报废工作,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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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管理责任。所有 计算机及安装软件必须建立管理台帐,
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 入册
第五条采购的办公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 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的管理工作,并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 权。
第六条采购软件时应当对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 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应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 新计算机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第七条新购计算机及软件,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 证书和安装盘及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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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文件等,一律及时由资产管理部门登记集中存放和保管。
第八条计算机及软件资产的添置、淘汰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 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并及时调整资产台帐: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许 可到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九条各单位指定专业人员负责办公软件的安装、卸载工作,并不定 期抽查本部门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督促使用正版软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作为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督人,计算机使用人员是软件使用管理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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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责任人。
第十条各单位计算机使用人员应保证软件序列号对应安装在计算机 上,软件序列号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卸载正版软件,不得自行安 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第十一条各单位设专人负责统筹正版软件的管理,正版软件作为固定 产,并实行台账管理,即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 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 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由专人妥善保管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 等资料。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
软件正版工作的摸查工作。 正版软件的采购情况。 正版软件的安装验收情况。 正版软件的资产管理情况。
正版软件的年度使用情况的汇报材料。 正版软件长效使用工作机制的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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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 格”、
“合格”、“基本合“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 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行 政处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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