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讲 - 第四部分 税法基础知识

发布时间:2020-04-10 16:35:45

 

第四部分  税法基础知识

 

一、税法专业名词解读

1.纳税人VS负税人VS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纳税义务人):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①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具体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2)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人。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情况下,负税人就是纳税人;在税负能转嫁的情况下,负税人不是纳税人。

(3)扣缴义务人: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VS计税依据:

(1)征税范围:又叫征税对象、征税客体,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也是区别税种的重要标志。

①企业所得税:针对纳税人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②增值税:针对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税。

(2)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在确定了征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计量的问题,即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类型包括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

【注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为从价计征。

【苏苏提示】征税范围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

3.起征点VS免征额:

(1)起征点:达到起征点的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链接】增值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500元。

(2)免征额:根据税制的规定在课税对象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无论课税对象数额是多少,都可以扣除等量数额,对扣除的部分免于征税,只就超过的部分的征税。

【链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项目,每月的免征额为5000元。

【苏苏总结】起征点,低于不征,高于全征。免征额,低于免征,高于超过征。

4.价内税VS价外税:

(1)价内税:指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包含在销售款中。常见的如消费税。

(2)价外税: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款项包括销售额和税款两部分。常见的如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基础知识

1.增值税的原理:

2.学习思路

3.是否需要交税?

(1)判断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2)判断是否视同销售?

【示例】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明面上没有销售额,但是税法上仍要求企业视同是销售交增值税。

(3)判断是否在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示例】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若甲企业于2019年1月1日销售货物一批,销售额为300万元,约定分别于2月末、3月末、4月末收取销售额的1/3。但实际于3月和5月各收到销售额的50%。

【分析】2月、3月、4月均应纳税,均按销售额100万元纳税。

(4)判断是否享受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4.税率VS征收率:

(1)税率: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增值税的税率有13%、9%、6%。

(2)征收率:指在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或法律规定采用简易办法征收时,由税务机关确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比例。一旦采用征收率征收,不扣减进项税额。

【链接1】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按3%的征收率征收。

【链接2】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等,可按3%征收率征收。

5.销售额的确认:

(1)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苏苏提示】是否是价外费用:看是否形成销售方真正的收入。

(2)销售额的要求:销售额应当是不含税的。

6.视同销售货物VS进项税额转出VS不予抵扣进项:

【注意】进项税额转出VS不予抵扣进项:前者是指先已计入进项税额,后发现上表及其他情况,转出了进项税额;后者是指一开始进入企业时就已经发现上表及其他情况,直接不计入进项。

7.零税率VS免税:

(1)免税:指免除本环节负担的应纳税额,而之前外购的税款不予退还。

(2)零税率: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

【苏苏提示】适用零税率比免税更实惠。

 

三、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知识

1.利润总额VS应纳税所得额:

(1)利润总额为会计口径,为税前利润。

(2)应纳税所得额为税法口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学习思路: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苏苏提示】减免税额VS抵免税额:抵免税额是花在其他地方的钱用来抵税;减免税额是直接少交或不交。

【链接】

(1)企业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2)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设备投资额10%抵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1)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注意1】不征税收入VS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如财政拨款等)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因为一般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而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等)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予以免除。

【注意2】各项扣除:税法标准。区分可以扣除和禁止扣除项目。

【注意3】以前年度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亏损年度后的第一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①纳税调整增加额:按会计准则已经扣除的金额,在税法上不得扣除或者有扣除上限,即导致纳税调增。

【示例】甲企业2019年度会计利润为100万元,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扣除过一项10万元的费用,而该费用在税法上有扣除上限,最多允许扣除3万。

②纳税调整减少额:按会计准则已经扣除的金额,在税法上允许加计扣除,即导致纳税调减;按会计准则已经计入收入的金额,在税法上属于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即导致纳税调减。

【示例1】甲企业2019年度会计利润为100万元,在计算会计利润时计入过一项5万元的收入,而该收入在税法上属于免税收入。

【示例2】工会经费可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内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如甲企业的本年收入为1000万元,费用为800万元,其中工资薪金为100万元,列支的工会经费为25万元。除该项以外,税法和会计处理没有差异,求本年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的上限为100×2%=2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5万。25万>2万元,所以可以扣除的为2万元。

①直接法:1000-775-2=223万元

②纳税调整增加额=25-2万=23万元

间接法:1000-800+23=223万元

第13讲 - 第四部分 税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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