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11 06:00:08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编制时间:1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现场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第二条、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第四条、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2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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