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规范要求

发布时间:2022-12-11 06: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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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对发票开具的要求逐步严格,为避免今后收到不符合规定发票带来的麻烦,现将发票开局内容要求进行汇总整理如下: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7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根据实际发生业务如实开具发票。开具的“食品”、“办公用品”、“礼品”、“材料一批”将不能作为报销凭据。2、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仅有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发票清单,则不可抵扣进项税金。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涉及项目、工程接收的增值税发票,对方在发票的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接受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方开具发票时应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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