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链分析法 - 山东海事局 doc

发布时间:2020-10-08 19:06:34

海上事故原因分析策略探究东营海事处(贾晓明)

概述:2010年,山东辖区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24起,同比↓ 29.4%。死亡失踪18人,同比↓28%;沉船7艘,同比↓22%,直接经济损失4.67亿元,同比↑569%。

其中,24起事故中,船舶碰撞事故16起,占66.7%;触损、搁浅、风灾、火灾事故各2起。虽然相关数据呈下降趋势,但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更需要进一步找准方法,分析事故根本原因,从而解决问题,确保海上安全。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必须建立在掌握和了解事故发生过程和结果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调查取证并对所有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是就是为了查清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这部分工作非常费时耗力并且常常遇到种种困难,而查明或分析事故原因也并非易事,往往同一事故因人的认识不同,而得出不同的原因。

就海上事故原因分析的现状来看,海上事故原因分析是一个薄弱环节。其原因似乎应归于长期以来缺乏这一领域的研究,从而使实践活动难于得到比较完善的理论指导,本文从事故的本质入手,用事故链方法对事故成因进行分析。

一、事故原因的分类

为了很好地认识海上事故的原因,并且抓住海上事故原因的关键方面,以便恰当地根据海上事故的原因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以及有重点地提出预防海上事故再次发生的各种措施的安全建议,有必要对事故原因在性质上进行分类。

1、按事故的致因层次分类

2、按原因表现形式分类

按事故的致因层次分类

a直接原因

b间接原因

c基础原因

按原因表现形式分类

a条件与原因

b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c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

d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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