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积分入学政策金湾

发布时间:2019-01-12 17:42:38

2017积分入学政策金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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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珠海积分入学政策

  1、凡在珠海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满6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本市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所在行政区(功能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至入学当年831日前年满6周岁;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其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填写入学申请表,备齐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持有关佐证材料向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3、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我市小学毕业生在其原毕业小学统一登记资料;不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学生持有关佐证材料向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4、经办机构应初审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对相关佐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基本资料:

  1、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3、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出具的计生证明。

  4、学生本人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积分佐证材料:

  1、申请人由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2010年之前为《暂住证》)

  2、申请人社保卡、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适用于缴纳社保人员)

  3、申请人由本市人社部门认可的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适用于中级及以上)

  1、经办机构在受理时间结束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加减得分,其中计划生育指标必须有积分。

  2、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积分满100分以上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机构反映,由经办机构进行核实。

  3、教育部门根据公示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

  申请人随迁子女应持入学通知书及佐证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可登陆珠海教育信息网“积分入学”专栏,了解相关情况。

  2、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随迁子女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3、市教育局可根据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国家、省的新政策,及时调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积分指标和入学分值,并在招生当年向社会公布。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积分指标指标内容分值实施说明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广东省居住证》10/年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31日前为准。1、在我市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完全产权的住宅)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31日(须持有在我市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职业

资格三、四级10分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一、二级20分文化

程度大专10分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本科及以上20分参保年限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2/险种/1、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31日前为准。计划生育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含收养,下同)的子女,计30分。1、按申请入学子女的政策属性核查其父母计生情况。

2、扣减积分的,从积分总值中扣减。

3、未核查计生情况的,不予计算积分总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的第一胎子女,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子女,父母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计15分;未缴清的,计0分。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子女,父母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按超生子女的孩次,每多一个子女扣减20分。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子女,父母未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按超生子女的孩次,每多一个子女扣减50分。加分指标荣获我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和“优秀外来工”的,加100分。   珠海市金湾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珠教〔20161),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益,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满618周岁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

  在我区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外人员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适龄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区工作,且报名时持有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或者自有全权房产在学区范围,按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 周岁(当年8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学生。

  第四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设置居住年限(或区内完全产权房产登记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和加分项目。

  具体积分指标及分值详见《珠海市金湾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第五条 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相加得分之和,可任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

  第六条 积分入学分数线划定原则:积分入学分数线按当年全区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后,根据剩余学位数来确定,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名额录满即止。

  积分入学分数线与积分入学拟录取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采取网上集中受理、职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积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的招生模式。

  异地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户籍信息由珠海市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职业资格信息由珠海市人社部门负责核查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由珠海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核查提供;计生情况由卫计部门核查提供。

  第八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每年网上集中受理一次,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同步,可登录金湾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jwjy.net/)或珠海教育信息网“义务教育招生系统”(http://www.zhjy.net)报名。

  网上填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

  第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招生计划,达到当年积分入学资格分值的,及时向社会公示5天。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径向报读学校提交补充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生规模、申请人数以及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第十一条 随迁子女及其家长于当年规定时间内,并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等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取消其公办学位。

  第十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已在校的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除外),不得申请积分入学。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位。

  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国家和省、市就随迁子女入学出台新规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时调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分值以及资格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符合市政策性照顾和《金湾区产业人才库和产业人才卡管理暂行办法》、《金湾区支持开展博士后创新工作暂行办法》、《金湾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申报条件的人员,其子女入学参照我市政策性照顾生中“引进人才”人员子女类别执行,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第十五条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如果申请人未达到当年我区积分入学分数线但符合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关“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珠海市金湾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珠海市金湾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积分指标指标内容分值实施说明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广东省居住证》10/年在我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为最近八年,当年831日前为准。1.在我区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位于我区完全产权的住宅)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31日(需持有在我市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职业

资格三、四级10分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一、二级20分文化

程度大专10分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本科及以上20分参保年限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2/险种/1.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365天)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31日前为准。加分项目1. 荣获我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和“优秀外来工”的,加100分。

2. 按申请入学子女的计生政策属性,其父母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加30分;其父母违反计生政策但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子女,加15分。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 2016523日印发

 

2017积分入学政策金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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