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1 22:15:33

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鄂建文[2014]13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3.11

【实施日期】2014.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意见

(鄂建文[2014]13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建委(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为了加强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切实改善贫困农户住房条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整合相关项目和资源,加大投入,强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切实改善困难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把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落实省级负总责、市级负主要责任、县级负直接责任、乡镇负具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控制危房改造户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帮助农村贫困危房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坚持农民自主、自愿和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争取中央补助,省级加大投入,落实地方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严格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1325号)中要求的2020年完成贫困地区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解决贫困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到2020年基本完成我省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4年底基本完成全省D级危房改造任务。未完成D级危房改造任务的县(市、区),要把2014年的危房改造指标全部用于D级危房改造,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二、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严格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要坚持普惠,确保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真正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

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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