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20 17:46:06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深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释放市场活力,促进全省盐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着力提高我省盐业企业核心竞争力,逐步健全符合省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保障食盐安全。完善食盐监管体制,强化盐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省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全面放开食盐价格,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体制,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结构调整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我省盐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坚持依法治盐。加快盐业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盐稳定供给的行为。注重统筹兼顾。把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阶段性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

(三)完善定点生产制度。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保持省内现有定点生产企业总数不变。鼓励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加强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的合作。

(四)完善批发专营制度。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保持省内现有批发企业总数不变。鼓励产销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批发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五)完善专业化监管体制。在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的前提下,着力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类职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作为我省盐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食盐管理与监督,保证行业稳定发展。省盐务管理局负责管理日常事务,主管全省食盐专营工作,保障全省食盐供应。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专营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管,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和食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省编办按照国家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相关要求,负责各级盐业主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事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发展改革、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