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岗位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0-10-14 16:31:51

危险废物岗位责任制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减少危险废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特制定危险废物岗位责任制度。

一、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工作上接受安环部的指导和监督。

二、设立以化工科技分厂田洪峰为首组成的危险废物收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危险废物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负责人必须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并将本公司危险废物采取资源综合利用。

长:岳广明

员:李祖甫 杨中有 田洪峰 余改顺 付庆丰

杨树云 赵明亮 米晶 常国平 程立兵

3、程立兵对危险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对危险废物的数量、品种逐一登记后,建立台账。联系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回收再利用或做无害化处理。

四、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6、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如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及时通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8、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9、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本制度自二零一五年元月一日起实施。

河南利源煤焦集团有限公司

20151230

危险废物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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